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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们“用脚投票”未必是加强公司治理的最佳方式,印度萨蒂扬软件技术有限公司(Satyam Computer Services Ltd.)的丑闻可能就证明了这一点。
但对印度诸多家族控股企业的股东们来说,“合则留不合则去”是他们保护自身利益的唯一可行选择。
软件服务企业萨蒂扬上个月表示,计划收购两家由其创始人部分持股的地产公司,基金经理们随后抛售了萨蒂扬的股票。这个收购计划很快就泡汤了,它敲响的警钟令该公司在美上市股票重挫了60%之多。
萨蒂扬总部周三曝出消息说,过去几年中,萨蒂扬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长拉朱(B. Ramalinga Raju)一直在给该公司财务状况“注水”,这桩地产交易实际上是萨蒂扬为了填补资金窟窿的最后一搏。所有看跌这家公司的投资操作总算获得了回报。
这件事令人们高度关注起公司治理问题。拉朱认为在不征求股东同意的情况下,花16亿美元买两家和萨蒂扬自身业务风马牛不相及、但符合他自己利益的地产公司没什么不妥,这足以说明他认为公司股东会对他有多么大的容忍度。
但他不理解的是现在人们不能容忍公司的不透明了,这也算是全球金融危机的一个副产品。
就象萨蒂扬闹剧所揭示的那样,公司治理的监督者是指望不上的,这主要是因为这些机构或许可以调高标准但未必愿意、也未必有能力真正投入监管。
亚太公司治理研究机构(Asia Pacific Corporate Governance Research)的负责人之一大卫?史密斯(David Smith)说,如果你在一家公司中持股3%,另65%则被一个家族握在手中,那么你在其中能发挥的作用实在是微乎其微。
最终,股东的消极反应会从容恶行。
投资者2000年时得知,萨蒂扬之所以放弃增持一家它所控股公司的股权,是为了惠及拉朱家族的另一个成员。
当这则消息披露时,它已经是两年前的“旧闻”了。拉朱解释说,“我们之所以未告知股东,是因为我们认为这只是操作层面的事情”。
外国股东当即暴跳如雷,抛售了该股。但是拉朱面临的提高公司治理标准的压力也随着这些股东的撤退而消失了。
修订法律或许能发挥作用。阻碍公司治理改善的一个障碍是,股东决意只需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举手表决即可。这就意味着,除非要求征求全体股东的意见,否则计算股东决意的表决结果时是不会将委托投票算进去的,而征求所有股东意见的事很少发生。
Mohammed Ha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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