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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新宇)ST科龙(000921)上周末公告披露其与格林柯尔系之间的最新权益纠纷审判结果,其子公司广东科龙空调器有限公司在日前收到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根据判决书,顾雏军及格林柯尔系公司需向科龙空调支付3015.12万元以及自2005年4月8日至今的利息。而另一起向格林柯尔索赔的案件则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ST科龙并不打算对此次驳回的案件进行上诉。
格林柯尔是否提出上诉仍不知悉。值得注意的是,顾雏军曾对相关案件提出过上诉,但后来由于“未在规定的交费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不履行法定的二审诉讼义务”,被法院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ST科龙指出,在目前情况及本公司起诉格林柯尔系公司及特定第三方系列案件全部审结并执行完毕之前,本公司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及特定第三方应收款项可收回性的判断与此前相比并无实质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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