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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侵权纠纷一案有新进展 达能全球诉讼再添败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8日 07: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曾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的宿迁娃哈哈起诉毕马威侵权纠纷一案(下称“毕马威案”)判决至今已超过一个月,毕马威拒不履行道歉和赔偿,还言称准备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恰在此时,娃哈哈集团收到了英属维尔京群岛(下称“BVI”)高等法院新的判决令,该判决令驳回了达能指定毕马威作为娃哈哈非合资公司接管人的冻结与接管娃哈哈与达能非合资公司外方股东资产的诉讼请求。法庭撤销了毕马威作为第三方接管娃哈哈非合资公司财产的临时冻结令和接管令。达能全球诉讼再添败绩。

  2007年11月,达能亚洲有限公司及子公司金加等在BVI将娃哈哈在当地注册的娃哈哈与达能非合资公司及外方股东起诉到法院,以这些外方股东与娃哈哈合谋欺诈达能将达能的资产利益占为己有为由,申请裁定达能所指定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非合资公司的接管人,冻结与接管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资产。从事实来说,非合资公司与达能没有任何关系,但达能在未通知被告到达的情况下仅以达能亚太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秦鹏的猜想、传言等不实之词,欺骗法官作出委任毕马威作为接管人对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外方股东资产进行冻结与接管令。

  此后,在未经中国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就以接管人的身份着手在中国境内行使接管权。2008年7月,宿迁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以毕马威的行为违反中国法律、对其构成了侵权为由,将毕马威告上了法庭。11月27日,宿迁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娃哈哈的诉讼请求,要求毕马威道歉,赔偿人民币30万元。

  2008年12月17日,BVI高等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一审判决驳回了达能方面的诉讼请求,撤销了授权毕马威作为接管娃哈哈非合资公司财产的冻结令和接管令。这份生效日期为2008年12月19日的判决令中,不仅撤销了冻结令和接管令,同时,要求达能方面支付娃哈哈在此事件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并且要求达能如果在14天内,未提交向上诉法院递交中止未决上诉(a stay pending ap?鄄peal)申请,娃哈哈方面将有特权决定中止与否。这份判决令实际上已经意味着达能企图通过BVI法院的判决来占有、控制娃哈哈非合资公司,并从中获取有利于斯德哥尔摩仲裁的证据,一举两得的谋划彻底破灭。

  “达能与毕马威合谋编造事实,欺瞒法庭,欺诈娃哈哈的丑恶行径如今已真相大白。达能这两年在国际上频频滥用司法和干扰司法程序,已引起了外界甚至包括其股东的质疑。这次BVI法院的判决,说明国际司法环境,公平、正义还是主流,相信在近期的斯德哥尔摩仲裁案也会再次被证明!”娃哈哈法务顾问杨律师对外披露说。

  国内多位法律人士表示,BVI法院新的判决,肯定会影响达能在斯德哥尔摩的仲裁结果,达能方面前景不妙。

  据知情人士透露,达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对娃哈哈及宗庆后提起违反合资合同的仲裁请求后,亦明知没有充足的理由与证据。为此达能在美国、BVI、萨摩亚等地频频展开各种诉讼,企图利用境外司法程序对娃哈哈与宗庆后施加压力,配合瑞典仲裁,而结果是,达能的这种手段被一一戳穿,屡屡败诉。

  时至今日,达能针对娃哈哈的所有的境内境外诉讼均已判决的以失败告终,为此还付出了不菲的代价。达能2008年上半年财报显示,其法律诉讼的费用已高达570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5.7亿元)。

  斯德哥尔摩仲裁已于1月5日开庭,娃哈哈方面表示:不管是国内的司法判决还是境外的司法判决,判决的最根本条件就是依据事实,重证据。这一点全世界都是相通的,事实始终胜于雄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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