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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10.28”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受到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30日 15:33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重庆12月30日电(记者朱薇)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近日对武隆县芙蓉江大桥“10·28”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责成武隆县政府作书面检查。

      10月28日20时20分许,重庆市武隆县浩口乡境内的芙蓉江跨江大桥施工现场发生载人吊斗坠落事故,造成11人死亡、12人受伤。当时,23名工人乘坐钢丝吊篮上晚班,因钢丝绳断裂,载人吊斗坠落至桥面。

      根据处理意见,重庆市监察局给予重庆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胡永生和安全保卫部主任彭德敏撤销职务处分;重庆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超、武隆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计量科科长李应行政记大过处分;武隆县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兴田行政降级处分;重庆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总工办副主任吴宏宇行政记过处分;重庆市交委质检站质量监督处处长刘天健行政警告处分。

      同时,重庆市监察局责成武隆县政府向重庆市政府作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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