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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从山西省商务厅传来消息,我省将推荐20家“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商务部、财政部通过招标方式在推荐企业中确定“家电下乡”销售企业。
据了解,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企业需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具备合法家电流通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以是家电零售企业、生产企业或其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通信运营商;资信状况良好;年家电产品销售额位居全省前列,一般在3亿元以上;配送能力覆盖全省所有县(市);销售服务网点原则上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并且网点规模、服务水平处当地前列。(许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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