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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铜原董事长昨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30日 09:41  东方早报

  原副总经理余卫平被判死刑

  早报讯云南昆明市中级法院昨天对云南铜业集团公司前高管邹韶禄等人职务犯罪案分别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集团原董事长邹韶禄被判无期徒刑、云铜集团原副总经理余卫平被判死刑、原云铜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汪建伟被判有期徒刑20年。

  昆明中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7年,邹韶禄在担任云铜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合作经营、原料供应、工程承包、土地使用权转让、资金使用、干部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8次非法收受刘跃等价值人民币1900余万元的财物(其中收受800万元属未遂)。

  昆明中院一审判决邹韶禄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关于余卫平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昆明中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7年间,余卫平在担任云铜集团副总经理等企业领导职务期间,在土地使用权转让、预付货款、原料采购、工程承包等业务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分别多次非法收受昆明自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自更等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2323万元、澳元60万元、美元458061元。2005年10月和2006年6月,余卫平个人决定借出公款266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并谋取个人利益。2006年10月至2007年11月,余卫平伙同他人,故意违反云铜集团内贸铜精矿价格管理规定,恶意提高收购价格,以增加成本的交易方式骗取云铜股份的货款4100多万元。

  昆明中院认为,被告人余卫平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其受贿罪虽有自首、赃款已追缴的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一审判决余卫平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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