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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享华
仅仅一场开工典礼的纠纷,绝不是这起耸人听闻的血案的根本原因,而在公诉人看来,背后是一场更为震惊的地皮“倒卖”大案
12月25日、26日,从上午九点半到晚上十一点半,连续两天的庭审,对曾经的上海地产富豪周小弟算是一种煎熬。
身着黑色西服,戴着金边眼镜——周小弟是第一被告人,身旁坐着两名法警看守。法警身后的旁听席上是他神色哀婉的妻子和女儿。
周小弟,原上海新世纪懿德房产公司(下称“懿德公司”)董事长,被指控涉嫌“故意伤害罪”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后者还被认为情节严重。懿德公司则被控“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
或许是习惯所致,即便在被告席上,他情绪激动时,还指手画脚,意气风发,以至于多次被审判长当庭警告。同时,懿德公司原总经理徐建刚等8人以及单位被告懿德公司当日同庭受审。
现年52岁的周小弟,上世纪80年代曾因盗窃罪、诈骗罪被原上海川沙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但此后通过养猪致富并且乐善好施,成为浦东政商两界红人。
之前,周小弟的周氏集团曾拥有上海工商外国语学院、苏州工艺美术集团、新世纪国际俱乐部、新世纪出租汽车公司等实业,并且身为民建中央委员、上海市政协委员。
雇凶伤人
公诉人称,因为2536亩的三林懿德地块的土地转让价格问题,周小弟与合作伙伴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西子集团”)及上海环境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环境公司”)一直存有矛盾。
其后,双方的纠纷升级。徐建刚也承认,周小弟和尹明华常因为股权之争而吵架,而后者是西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西子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西子公司”)的总经理、懿德公司股东代表。
2007年8月27日,周小弟因为没有接到“三林懿德”小区一期工程开工典礼的通知,遂和徐建刚带人驱车到工地滋事,途中周小弟授意司机李广奎找人“教训”尹明华。此后,李广奎找到姚伟等人。
2007年11月6日下午2时许,姚伟授意曾大宇等人在上海市三林镇先行制造汽车追尾的事故,等尹明华到车外查看车损时,趁机伏击了他,导致其颅脑损伤及四肢四处骨折,被鉴定为重伤。事后,姚伟向曾大宇等人支付了3万元的“酬劳”。
案发后,尹明华一度长时间昏迷,其诉讼代理人曹海燕律师称,目前,尹明华因颅脑损伤,留下了失忆之症;生活难以自理;一个五十多岁的中年人,已似一位七十多岁白发苍苍的老人。
不过,周小弟在法庭上表示,开工典礼的纷争,自己只是一时生气,并未指示司机对尹明华下手,他认为自己对伏击事先不知情,而知情后也批评了司机。
但多位证人证词均显示,案发前姚伟等人曾与周小弟一同出现在项目工地并对合作伙伴代表进行恐吓。
地块腾挪
仅仅一场开工典礼的纠纷,绝不是这起耸人听闻的血案的根本原因,而在公诉人看来,背后是一场更为震惊的地皮“倒卖”大案。
周小弟进入“懿德项目”的时间是在2001年4月。经曾任浦东新区公安局基建办副主任的徐建刚等人介绍,他以上海新世纪创业有限公司(下称“创业公司”)董事长的名义与当时的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签订协议,以单价每亩25万元、总计6.34亿元,受让浦东三林懿德地块的2536亩土地。
随后,双方成立项目公司即懿德公司,周小弟任董事长,他估计开发后可以赚一两亿的毛利润,遂许诺,如果项目顺利完成,徐建刚可以获得5000万元的酬劳,此后徐建刚便辞职担任懿德公司总经理。
司法证据显示,1992年,三林辖区由原上海县划归浦东新区,上海县则撤并入闵行区。区划调整前,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获批征用三林红旗村、懿德村征用、带征土地共合2536亩。2001年4月,国企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改制前夕[改制后名为“中祥(集团)有限公司”],将地块以每亩25万元、总计6.34亿元的价格,转与周小弟名下的创业公司。同年5月,周小弟成立懿德公司,负责该地块的开发。
据周小弟在庭上交代,因为在建一所高校,资金需要远远超过预算,受制于资金压力,在徐建刚的建议下,他决定通过“联合开发”获取一部分资金,得以继续运作使该土地“三通一平”,同时也有资金办学校。
《起诉意见书》显示,2001年9月至2006年11月,周、徐两人以“联合开发”名义,通过懿德公司对外签订相关协议的手法,先后将该地块2536亩土地的开发和收益权,以每亩57万元至125万元不等的价格,分别转让给上海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阳光公司”)、西子集团、上海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欣荣公司”)、环境公司。至案发,懿德公司和创业公司共收到上述公司支付的转让款20余亿元。
其中“涉及阳光公司一节”,称2001年9月至2006年11月,懿德公司与阳光公司先后签订《联合开发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书》等四份协议书,共计1243亩土地的转让单价为每亩57万元、其中的793亩土地的转让单价为每亩60万元(三通一平价格,不包括大市政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总价为11.8亿余元。徐建刚交代,他计算下来,至少要卖60万元/亩才划算,但是有一部分还是按照周小弟的意见以57万元/亩卖掉了。
2004年1月31日,股权协议履行,阳光公司以其下设项目公司受让懿德公司20%的股权,并于同年3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不过,到了2005年3月,周小弟以原来的“协议书在重大方面不符合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联合开发建设房产项目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签约时地块的征地手续尚未办理,是创业公司不想有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由起诉阳光公司,要求法院解除此前的协议。这背后当然有着一个重要因素,因为后期世博概念兴起,该块地价已经飞涨,原来的售价当然属于贱卖。
一女多嫁
其实,早在与阳光公司签协议后不久,矛盾就已经出现。当时,周小弟就与徐建刚商量再将手中土地卖一次,2002年5月30日,懿德公司与西子集团签约,以单价每亩65万元(三通一平价格,含土地出让金)、总计5.2亿元的价格,独自获得开发800亩土地,并独享收益,懿德公司不承担任何风险。
不过,稍后,西子集团就发现付款后,对方却不能按时交付土地,也无法办出西子公司的相关权证。西子集团只好先后三次修订协议,约定继续付款受让懿德公司32%的股权。但周小弟仅同意西子集团按实际出资额折算土地面积所占比例转让股权,最终在2004年1月31日,西子集团受让创业公司20%的股权,案发时,西子集团实际支付土地款3.44亿元。
土地不断在涨价,越往后卖价格自然越高。周小弟也在计算着找到更多买家。2002年6月,在与西子公司商谈转让地块部分土地的过程中,周小弟又与欣荣公司签约,最终,欣荣公司支付了2.4亿元,既未拿到土地,也未拿到懿德公司的股权。
经过几次转手,周小弟用新股东入股的钱付清了原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转让款6亿多元。而周小弟所依凭的还只是一纸土地批文,但他并不就此收手,而是一直拖延执行上述协议。
2004年2月,周小弟又瞒着几家股东,将三林懿德项目的经营权委托给“上海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甚至将公司营业执照和公章都交予该公司。为此,周小弟又获得3.17亿余元。接着,周小弟又故伎重施:2004年10月至2005年底,周小弟与环境公司签约,将地块中的1250亩土地“转让”给后者开发,后者共支付了11.2亿元。
这就是周小弟后来广受媒体诟病的地方:凭借一纸批文,打着“联合开发”的旗号,“一女多嫁”,连玩5次“空手套白狼”。
算下来,懿德公司只拥有2500多亩土地开发权,但周小弟承诺阳光公司1243亩、西子公司800亩、欣荣公司475亩,2500亩开发权已经“联合开发”完了,却还要为自己留下了500亩的独立开发权。尹明华的民事诉讼代理人曹海燕认为,周小弟为了谋取更多的不义之财,不仅在开发土地的亩数上“一女多嫁”,而且还在土地的经营权上采取“一女多嫁”的不法手段。
对周小弟的上述行为,尹明华提出了强烈的质疑并认为这是违法犯罪。当环境公司加入懿德公司后,实际控股48%,加上西子集团已办工商登记20%。两家已经绝对控股。尹明华等人提出2007年8月28日搞开工典礼,而周小弟担心各股东参加开工典礼,外界就会知道他不再是懿德的大股东,不能以大股东的名义再四处合作,故激烈反对。
开工典礼事件之后,尹明华得知周小弟又在和北京一家公司洽谈合作开发“三林项目”,为了彻底解决与周小弟的纠纷,尹明华促成了西子集团、环境公司联手,计划与周小弟在2007年10月下旬打官司。曹海燕认为,正是周小弟得知此消息后,心知诉讼必败,才授意“教训”尹明华,试图阻挠诉讼。
案件尾声
案件目前在等待判决,但是这块土地已不再属于周小弟。在周小弟案发后半年,2008年5月30日,上海市房地局以一份《关于收回浦东新区三林懿德居住区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的文件,将浦东三林懿德居住区地块2536亩土地使用权收回,最终重新作为储备用地进入浦东新区土地资源储备中心。
这个地块也成为上海历年来政府收回的最大的一幅土地。而房地局文件这样说明理由:在2001年的协议签订时,有关合作协议行为并未经政府批准,同时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没有将土地使用权列入改制资产范围。但此次土地收回,未包含已正在建设的安置房项目土地,据了解,此地已有17万平方米的动迁房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