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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者门诊报销享受职工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30日 00:54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王漪)继上周市劳保局发布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六项措施后,昨日,市劳保局明确表示,将城镇居民老年人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延长至明年1月底,所有新参保人员都可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首诊后,报销门诊医疗费用。同时,灵活就业人员报销范围和标准与在职职工看齐,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北京市劳保局昨日正式发布了《关于已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暂行办法》、《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解决城镇居民老年人、灵活就业人员门诊报销问题。

  按照新出台城镇居民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暂行办法,参保人在社区医疗首诊或凭《转诊单》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医疗保险A类医院就医后,可报销门诊费,起付标准为200元。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50%,一年最高可报500元。市劳保局副巡视员张大发表示,目前只是初步建立机制,未来还会随着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的增强,逐步提高这部分人群的门诊报销水平。

  另据市劳保局医保处处长蒋继元介绍,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目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是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0%的7%,即月平均工资的4.9%。而未来在不增加个人缴费标准的情况下,可按在职职工相同的报销范围和标准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明年,灵活就业人员在门(急)诊就医时,须持本人贴有条形码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医疗保险A类医院就诊。一年累计花销1800元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为50%,社区就诊报销比例为70%。

  此外,《关于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同时发布,将退休人员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报销待遇与单位缴费情况脱钩,确保退休人员能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蒋继元明确表示,由于经营困难欠缴医疗保险费,但仍未倒闭的单位在2009年1月1日之前造成部分人员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仍不能报销。新政策实施后,便可以按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关规定进行报销。而如果企业早已倒闭,那么导致退休人员因单位欠费造成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则全部都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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