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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食品有问题先赔了再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9日 08:15  华龙网-重庆商报

  集贸市场开办者有权对经营者所销售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质量进行抽检,食品经营者将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用于食品安全先行赔付。昨日,市工商局透露,《重庆市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合同》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

  集贸市场也可先行赔付

  市工商局介绍称,食品流通安全关系着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广泛调研、充分论证,制定出台了《重庆市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适用于集贸市场开办者与场内从事食品或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经营者签定。据悉,按示范合同约定,市场开办者有权对场内经营者所销售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质量进行抽检或委托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并立即停售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食品。

  另外,经营户必须向市场开办者交纳一定金额的安全保证金(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用于当场内经营者销售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因质量不合格、食用不安全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市场开办者先行向消费者赔偿。

  一月三次不合格将被逐

  据介绍,示范合同中约定,经营户需保证经营的食品质量合格、食用安全,并保存商品的检验报告、原始发票、单据及供货商主体资格证明等材料。对于造成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经营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或逃避抽检或检验、场内经营者所经营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在一个月内三次被抽检或检验为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场内经营者拒不交纳或补足安全保证金,市场开办者有权将经营户逐出市场。

  明年1月1日起全市推广

  据了解,对食品经营户严格要求的同时,该示范合同也明确向集贸市场的开办方提出了要求。如果集贸市场开办者不能向经营户,提供安全卫生的经营场所和配套设、不退还保证金,并将被强制向经营户进行赔偿(金额在合同中约定)。市工商局表示,通过民事约定的形式,强化食品安全保障,该举措在全国各省市中尚属首次,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先在我市部分市场推行试点使用。明年还将针对超市等经营场所量身定制食品安全合同示范文本,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记者 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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