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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27日转发通知,提出鼓励和支持住房消费的八条意见,明确对二套房贷限制政策进行松绑。
上海“新八条”是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在其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改善性”住房消费的相关政策,最主要涉及三点:一是放开二套房贷限制,规定“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条件的,经认定,可按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二是对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的,暂按1%税率征收契税。三是明确了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户家庭(以2人及2人以上计算)基本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从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若有补充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对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仍执行现行的贷款政策,基本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元,若有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
上述三项措施的执行期限都是从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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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买房政府贴税
本报讯(记者 柴伟)江津在我市率先执行国家关于商品住房营业税的减免政策和二手房交易税收补贴,昨日,2008年江津房交会开幕,为了促进楼市发展,保持经济稳定发展,该区政府宣布将对楼市执行21条新政。
“这次我们一共出台了21条优惠政策,第一条就是贯彻国家对营业税优惠政策。”江津区政府负责人说,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由原来5年以上免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转让免征营业税;如果不足两年,将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房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另外,对超过144平方米的住房如别墅等非普通商品住房按此前实行的超过5年(含)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期限改为超过2年(含)。据了解,江津区该政策已经从12月22日开始执行。据了解,江津区政府在营业税减免方面为重庆首个执行国家政策的地区。
江津区政府将实行商品房契税、印花税补贴,以及对二手住房交易税补贴。江津区政府负责人透露,具体的举措是个人购买江津城区内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印花税江津留成部分全额补贴。对于个人之间买卖普通二手住房的,买卖双方缴纳的税收江津留成部分全额补贴。江津区财政局负责人说,目前江津区购买商品房的契税是百分之一,印花税为千分之一,都全部由地方留成,可以全部返还给购房者。对于二手房,该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总价五十万元的房屋为例,契税全部返还是5000元;个人所得税返还1200元;营业税方面,2年内的按差额交,大概相当于营业税打2折,在差额征收的基础上,再把收取的六成返还给购房者。这样算下来,可以节省3万元左右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