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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投连险需接受风险承受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9日 03:0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雪瑾)北京市保监局上周末公布了销售投连险的相关要求。从明年2月1日起,北京的保险公司在销售投连险时,应根据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推荐相应的投连险,禁止违背投保人意愿向其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

  北京市保监局要求,保险公司销售投连险时,应设置投连险产品风险等级的标准及等级类别。投保人在购买投连险时,应接受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投保人明确拒绝接受调查的,销售人员也应对投保人进行必要的提示,并要求其签名确认自愿放弃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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