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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卖给不穷的人更显公共理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2日 00:44  信息时报

  椿桦

  既然是穷人,那就根本没有钱去买房。但是,那些“夹心层”却有能力消化保障住房。目前他们既无能力购买商品房,又没有资格购买经适房,堪称真正的无住房保障人群。

  厦门市实施的保障性商品房政策,在国内首次将“非低收入”人群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其最大特色是对申请者不设收入和家庭资产限制。据《新京报》报道,厦门市政府日前已批复决定,向符合条件的申请户出售首批368套保障性商品房。

  显而易见,厦门的保障性住房新政最大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没有收入门槛限制,人人都有有资格申请,而不仅仅只是低收入群体的专利。很多人也许想不通:如果连包括富人在内的中高收入群体也有资格申购,那么保障性住房岂不是失去了“保障”的意义?我认为恰恰相反。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越大,越有保障性,也更符合公共福利的公平原则。

  目前针对低收入群体的经济适用房,强调越穷越有资格购买,这显然是一个悖论。因为既然是穷人,那就意味着他们根本就没有钱去买房。

  目前全国大多数城市经济适用房的单价都在三四千元,一套60平米的房子总价20多万元,有的城市更高。如果穷人们手头有20多万元(哪怕有几万元首期款),那么他们还叫穷人吗?我看过一则报道,说的是一些低收入者东挪西借,负债购买了保障房,结果却是交不起物业管理费,连吃饭也成了问题。那么这样的保障房,又有什么“保障”意义?

  但是,那些社会“夹心层”却有能力消化保障住房。目前他们既无能力购买市场上的商品房,又没有资格购买便宜的经济适用房,堪称真正的无住房保障人群。所以,保障性住房不能遗忘这些人群。也许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广东省社会科学院院长梁桂全曾提出,经济适用房不应当卖给贫困户,而应当卖给中等收入者。本月20日,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包宗华也表示:“如果中等收入者,在辅以适度的社会保障的情况下都买得起房,住房问题就容易解决好。”

  其实,人们大可不必视富人购买保障性住房为洪水猛兽。因为一方面,既然保障性商品房是不设收入限制的,那么就应当公平对待每一个人,我们没有理由将纳税更多的富人们排除在外;另一方面,保障性商品房都是60平米以下的小户型过渡房,且价格高于经济适用房,富人们显然没有必要找这样的小房子“过渡”,也无法用于炒卖(保障性住房本身就有相关限制)。而即使有些富人真的购买了,他们也一样要支付房款,这些资金照样会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再建设,根本无伤中低收入者的利益。

  比起专供低收入群体的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无疑更彰显公共福利的公共属性,值得全国其他城市借鉴。我建议这一制度试行成功后,政府正式取消经济适用房制度,因为保障性商品房并不排斥低收入群体。而为了保证低收入者“居者有其住”,政府可加大廉租房的覆盖范围。

  此外,政府应进一步降低保障性商品房的售价。目前厦门7000元的单价虽然大大低于市场价,但离中等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还有差距。政府不必担心此举会影响房地产市场,因为大中户型仍由市场提供,可与政府提供的60平米以下小户型并行不悖。同时,此举还有利于房地产市场价格进一步向理性的价位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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