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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停征机动车燃油附加费 开征车辆通行附加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9日 19:2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海口十二月十九日电 (付美斌) 海南省政府十九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自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海南省停止征收机动车燃油附加费,同时开始征收车辆通行附加费。

  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海南省将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和过路费、过桥费“四费合一”,统一征收机动车燃油附加费,并取消所有公路收费站,实现“一脚油门踩到底”,使海南成为中国唯一没有公路收费站的省份。

  海南省交通厅官员介绍说,经反复论证,省政府决定汽油机动车在汽油销售环节征收车辆通行附加费,柴油机动车辆按吨位定额征收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是:汽油机动车通行附加费为每升零点九元,柴油机动车通行附加费为每吨每月二百一十元。按此标准,与海南汽油现行零售价相比,每升下降零点五二元;与现行柴油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每吨每月三百九十元相比,每吨每月下降一百八十元。

  另外,海南对以燃气为动力的出租车和公交车暂不征收通行附加费。对涉农的拖拉机、三轮机动车及进行跨行作业的联合收割机等车辆予以免征车辆通行附加费。海南省的柴油车辆出岛,可以办理停征车辆通行附加费手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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