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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收费权转让审批混乱状况正在清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8日 15:5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18日电 交通运输部财务司副司长徐文兴今日接受中国政府网访问时称,公路收费权转让审批权力混乱状况正在清理。

  本次访谈主要针对落实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促进公路事业发展。

  徐文兴称,《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转让国道包括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收费权,应当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转让国道以外的其它公路收费权,应当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徐文兴称,要将公路收费权审批分为国道收费权和国道以外收费权两个层次,是依据《公路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路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国道收费权的转让,必须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国道以外的其他公路收费权的转让,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徐文兴指出,以往在收费公路权益转让过程中的确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前面已经提到了。目前交通运输部正在会同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对已经转让的收费公路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正在拟定清理整顿方案,待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清理整顿将会依政策区分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予以妥善处理。(据中国政府网文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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