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资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中央企业需2009年1月31日前向国资委报送2008年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产权投资)完成情况以及2009年投资计划。
根据通知,对于2008年投资完成情况,中央企业需报送2008年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产权投资)的总体完成情况及结构分析。二是投资监管情况。三是对于2008年投资效果分析。四是投资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
对于2009年投资计划情况,《通知》要求中央企业需报送投资计划(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产权投资)的总体情况及结构分析以及针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和经济发展中不确定因素增多的情况,本企业在改善投资管理方面的对策。(刘丽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