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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中国保监会11日专门下发《关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薪酬发放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各国有保险公司加强对本公司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坚决防止脱离国情、行业发展阶段和公司实际发放过高薪酬。对于备受关注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保监会在通知中称,在国家对金融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政策颁布之前,各公司不得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包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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