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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贷款:保增长调结构的金融新引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1日 03:16  金融时报

  记者 李倩

   根据《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只要满足几个硬性要求,商业银行都可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并且不需审批,只需向银监会报备即可。显然,政策不仅有利于满足企业迫切的融资需求,更有利于银行资产运营空间的有效拓展,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对银企双方都是利好,完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相信只要银行在此项新业务中控制好风险,把好关,并购贷款业务的发展必将有利于企业整合资源,有效促进企业强强联合、以优并劣、以强并弱,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竞争力的提升。

  

  日前,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积极稳妥地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并且在构建并购贷款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有效控制贷款风险的基础上,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并购贷款方面科学创新,满足企业和市场日益增长的合理的并购融资需求。消息刚一出台,立即引起业内外高度关注。专家普遍认为,《指引》的出台标志着银行贷款将正式介入股权投资领域,未来企业在从事并购过程中,将可获得银行贷款的大力支持。

  银监会明确指出,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并购贷款则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同时,银监会在相关通知中也称,制订《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是“为规范银行并购贷款行为,提高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银行业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支持力度,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因此,有金融界专家指出,并购贷款获得监管放行,不仅符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加大对重点工程、“三农”、中小企业和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而且符合金融“国九条”中“通过并购贷款等多种形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的要求。政策措施的出台,可以说是帮助国内企业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重要手段,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新增了又一金融引擎。

  近年来,国有大中型企业、地方性企业和民营企业并购重组活动日趋活跃,兼并收购融资需求大、增长快,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内在意向也较高。《2008年第二季度中国并购市场研究报告》就显示,二季度国内企业跨国并购活跃,中国共发生19起跨国并购,其中9起并购披露金额约为11.51亿美元,环比增长355%。电信、生物科技健康产业和能源产业成为第二季度并购活动最为活跃的行业。上述行业并购事件总数为33起,其中25起并购事件披露的并购金额达179.65亿美元。显然,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企业间并购业务方兴未艾,并购资金涉及金额呈几何型增长。然而,农业银行李刚博士对记者介绍说,《贷款通则》中规定,借款人不能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规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中规定,企业发行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等规定。由此可见,企业用于并购资金的募资渠道非常有限。并购交易的融资矛盾因而也日渐突出,不少企业为此不得不被迫违规筹资,甚至违规挪用项目融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由此产生,成本也由此上升。“商业银行此前仅能提供并购领域的财务顾问业务,银行信贷肯定是无法介入股权投资领域。银企双方并购贷款业务客观上都有需求”,李刚说。

  的确,市场经济环境下,兼并重组并购是很正常的,需要我们银行提供支持。法规起草小组成员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对记者说,“中国商业银行在经济全球化、金融全球化大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应该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品种来满足目前市场的需要。”他说:“主要是支持那些好的企业、产业的龙头企业、高技术的企业,市场排位比较前,市场占有率好的企业兼并不好的企业。如果一个好的企业能够兼并不好的企业,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就可以实现国民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另外也减少了就业压力。”

  现在,根据《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只要满足几个硬性要求,商业银行都可以开展并购贷款,并且不需审批,只需向银监会报备即可。显然,政策不仅有利于满足企业迫切的融资需求,更有利于银行资产运营空间的有效拓展,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对银企双方都是利好,完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副主任郭田勇认为,该《指引》的出台有利于国内企业转型、并购和重组,对经济转型、结构调整有一定意义。王科进也表示,“支持企业并购,企业重组好了,效益好了,盈利好了,资金能力好了,对整个经济各个方面都是好事。”接受采访的部分商业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均表示将充分关注并购贷款,等相关细则出台后,肯定会逐步推进该项业务的开展。一些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记者也表示,在目前企业现金流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并购贷款无疑将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带来新增资金。

  当然,随着新业务的展开,新的问题、新的风险也可能由此产生,对此监管部门的人士指出,为防范风险,银行贷款支持的并购交易首先要合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要求履行相关手续。此外,按照循序渐进,控制风险的指导思想,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在现阶段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时主要支持战略性的并购,以更好地支持我国企业通过并购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推动行业重组。同时,基于对并购贷款风险程度较高的考量,上述《指引》已规定,商业银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0%,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且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50%。王科进对记者说:“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当然国际惯例还有一些更高的杠杆率,但是更高的杠杆率有更高的一些融资条件,不是我们普通的并购贷款所能够满足的。”另外,他透露,为了防范风险,在试行后会加强非现场检测和检查,如果出现违规和风险高企,银监会会随时停办该银行的此项业务。

  因此,相信只要银行在此项新业务中控制好风险,把好关,并购贷款业务的发展必将有利于企业整合资源,有效促进企业强强联合、以优并劣、以强并弱,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竞争力的提升,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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