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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站禁向奶农收三胺检测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1日 01:3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胡笑红 李艾)国家发改委昨天发布通知,要求生鲜乳收购站不得向奶农收取检测费;生产企业收购生鲜乳时,不得向收购站收取检测费。

  通知称,在三鹿奶粉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对于检验机构接受企业委托、对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行三胺检测的费用,各地可根据实际多渠道筹措。检验机构需向企业收取检测费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补偿检测直接成本、兼顾企业承受能力”的原则,从低制定收费标准。

  乳业专家陈渝表示,此前高频率、高密度的三胺检测,给各方带来巨大的成本压力。政府现在应适度调整对三胺的管理措施,做到既保证食品安全,又减轻各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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