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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文静
“这次通过立法使民间放贷合法化,不光让民间借贷有了规矩,也能解决由‘地下’钱庄放贷引发的金融风险和债权债务纠纷。”当得知此事,一位从事民间借贷的业界人士如是说。
“民间资本一直都很活跃,像现在温州有6000亿的民间资本在寻找出路,可能会进入到金融领域或者说是准金融领域,而民间资本的合法化当然会激活更多的民间资本。除此以外,对企业来讲,能更大地扩大融资的渠道,特别是现在陷入困境的大量的中小企业会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周德文表示。
据央行11月15日发布《2008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统计显示,2006年末至2008年3月末,样本企业民间借贷户余额均由54.3万元上升到74.1万元,增长36%;样本自然人民间借贷户均余额由1.1万元到1.6万元,增长45%。据“2007年金融统计报告”显示,中小企业融资通过非银行渠道的占到60%以上。
“民间资本走向阳光化会使企业的融资来源进一步规范化,可以使金融体系进一步地多元化,金融市场金融机构进一步地丰富。此外,当然也要防范金融风险。”杨涛认为。
事实上,任何事情都是具有两面性的,民间借贷阳光化的加速前行也不例外,有不少人担心会对目前的金融体系带来冲击。“这倒不会给金融市场带来冲击,因为在业务组成上不一样,民间资本是侧重于中小企业融资,和银行业务在组成上是不同的,这会起到一个互补的作用。”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深圳发展银行高管如是说。
对此,杨涛表示,直观上说肯定会带来竞争,但民间金融进入到未来的金融市场更多的是定位于中小银行,也就是中小金融机构范畴。而事实上,在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发展中,中小金融机构一直处于缺位的状态,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未来能够实现金融功能体系健全的作用,更多地称为互补的作用,利大于弊。现有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完全作为批发银行,跟这些具体从事中小企业的零售性的银行进行更多的互补和合作。
“这个应该不能成为一个限制发展的问题。因为民间借贷本身就是正规金融机制的一种有益的补充,也不至于冲击到正规的金融领域。金融领域长期处于一种垄断地位,那么,引入竞争机制对金融行业自身的发展是有好处的。而且市场差异化的营销是有区别的,民间借贷的目标是三农企业和小企业,所以不会造成太大的冲击,利远远大于弊的。”周德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