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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并购贷款开闸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 07:28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张小乐) 中国银监会昨天在官方网站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为企业并购开闸放水。这是此类贷款被禁12年后首次出现松动。

  并购贷款相对于一般商业贷款,复杂性和风险性更高。因此《指引》的规定格外严格,能够办理企业并购贷款的商业银行必须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前,应按照《指引》制定相应的并购贷款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向监管机构报告后实施。

  开闸后的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企业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50%,而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超过5%。借款人提供担保不限于资产抵押、股权质押、第三方保证等形式。但原则上,商业银行对并购贷款所要求的担保条件应高于其他贷款种类。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引导信贷资金合理进入并购市场,可以更好地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提供良好的信贷支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近年来,国有大中型企业、地方性企业和民营企业并购重组活动日趋活跃,兼并收购融资需求大、增长快。适时推出并购贷款业务,可以更好地满足企业越来越迫切的融资需求。随着中资企业海外并购交易的增多,并购贷款业务的推出将有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资企业“走出去”。

  银行业内人士指出,并购贷款业务严格意义上属于投行业务,此项业务开闸,有利于改善银行盈利结构。但该人士同时表示,目前专业人才缺乏是国内开展此项业务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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