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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冕之王领封口费引发的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 16:09  《中关村》

  萧惑之(北京)

  英国的《泰晤士报》在19世纪已经很有名气,被视为舆论权威;主笔辞职后,往往被吸纳为内阁成员,很有面子。新闻界自诩记者是“无冕之王”,享有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特殊地位。读点新闻史,多有趣闻轶事的记载。德皇威廉二世在第一次世界大战败北后,曾哀叹“德国之所以战败,是因为没有一份《泰晤士报》和一家路透社的缘故”。据传美国第三任总统杰弗逊也讲过,“报纸是启迪人类心智最重要的工具。”还有一番更为惊人的高论,“一个国家只有政府而无报纸,另一个国家只有报纸而无政府,我宁愿意选择后者。”看来“皇帝”也好,“总统”也罢,都笃信“笔杆子”比“枪杆子”更具威力亦更重要。

  今年“中国记者节”的前夕,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发生死人事故后,爆出发放“封口费”的丑闻。上演一幕真假记者麇集,出卖灵魂,讨要“封口费”的闹剧,永远钉在新闻界的“耻辱柱”上。这一卑劣行径,玷污了记者的职业道德,就像“无冕之王”的“瘌痢头”,让人恶心!由此追问下去,又是何人下的“封口令”呢?“封口令”是权力的错用,“封口费”是用于堵嘴的遮羞布,两者实为一丘之貉,后者对于前者是为虎作伥而已。其实,当下国人中的“无冕之王”,早已遵循着心照不宣的“潜规则”。诸如,具有广告功能的“软文”,新闻发布会上的“红包”,采访观光的“旅游”,“借冕播誉”以换“银子”的小巧……这些丑陋,已是公开的秘密,“无冕之王”早已“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公正地说,我们的新闻工作者有着光荣的传统。职业的神圣、崇高性,记者的使命、荣誉感,激励他们写出大量“惊天地、泣鬼神”的新闻报道;“鉄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打造的鸿篇巨制,鼓舞读者奋进。诸如今年令人难忘的汶川地震、北京奥运的报道,都让人耳目一新,深受感动,昂扬斗志。我们的记者,善于用敏锐的眼光观察世界,用新思维考量世事,用手中的笔曝光丑陋、揭露虚假、鞭挞腐败……为国家进步、民族复兴提供宝贵的精神食量。正因为如此,记者的眼睛容不得些小灰尘,灵魂中存不得肮脏,这次自曝“封口费”的丑陋,是知耻后勇的行为。把“无冕之王”的“瘌痢头”暴露在众人面前,以求得良心的安宁,更祈求人民的监督和谅解。

  为新闻业界“把脉”之后,讳疾忌医不行,“头痛医头、脚疼医脚”也不行,“治病必求其本”。中国的新闻界需要“辨证论治”和“综合治理”,即人们常说的“法治”。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唯独一部“新闻法”难于问世,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其实,“新闻法”创立之初,不必过于追求完美,更不能求全责备,“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新闻工作必须有共同遵守的法规,才能有秩序,有纪律,才能发挥良好的作用。

  当今,“新闻法”已经成为世界文明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包括新闻自由、新闻纪律、新闻机构、记者责任、职业道德等条文。立法之宗旨,一言以蔽之曰,“让新闻工作更好地为国家服务”!早在资本主义初期,西方国家对新闻立法高度关注。比如,美国在法国大革命《人权宣言》的影响下,“第一宪法修正案”中就规定“不得废止言论和出版自由”,被视为美国新闻界的第一条法规。之后,日本制定《新闻法》,法国公布《新闻自由法》,英国通过《官方保密法》……。我国最早的新闻出版法,是1906年清正府颁布的《大清印刷物专法》。辛亥革命期间的临时政府曾拟定“暂定报律”,国民党统治时期颁布过《新闻记者法》。

  解放后,虽然至今还没有出台《新闻法》,但《宪法》中,关于新闻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是清楚的。诸如“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等内容,历次宪法的版本都有明确规定。1985年期间,社科院新闻研究所曾陆续写出一些条文,刊载在《新闻法通讯》上。“一民之轨莫如法”,新闻界更是如此。中国改革开放30年了,无论从经济状况和政治发展趋势上看,“新闻法”出台正当时。“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万事开头难,“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迈出第一步,定然会迎来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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