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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预警:高度重视农民工返乡后土地流转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 03:19  第一财经日报

  杨乃芬

  [ 该部研究员称,农民工对收回土地后重新务农的积极性不会太高,因此辅助农民工重新就业是关键 ]

  

  随着提前返乡农民工的增加,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可能随之升温。日前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的多位专家认为,应警惕这种趋势,提前采取应对措施。

  农业部6日发出的《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也提到,当前要高度重视解决涉及农民工返乡可能出现的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的土地承包权益。

  生计压力使返乡农民工

  更关注土地问题

  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加快趋势。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在1~2日的“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座谈会”上表示,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已达1.06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8.7%。

  《通知》指出,随着规模扩大、速度加快、流转对象和利益关系多元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要防止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受到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4日下发的《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显示,今年前10个月,全国法院共审理有关农村土地资源纠纷的案件48396件。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等案件逐年增多,越来越多地表现为群体诉讼,呈现出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处理难度大等特点。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广东省东源县委副书记徐俊忠对本报记者表示:“以往土地流转过程中,流转合同的签订不规范或根本没有签合同的现象并不少见。今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部分农民工提前返乡。生计压力的加大使得他们更加关注土地问题。这些不规范的流转行为将成为加大纠纷的导火索。”

  农业部对策:合同规范化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农业部门抓紧制定规范统一的流转合同文本,各地尽早使用由省级部门统一规范的流转合同文本,要及时指导农民签订合同。

  最高法日前也要求各级法院对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流转行为,依法确认无效。

  “以后的土地流转逐渐走向规范化是必然的趋势。但已经出现的不够规范或不够完善的流转案例所牵涉的利益争端很难避免。许多地方的流转费比较低,有的每亩仅两三百元,难以解决出让方的生计,这会使问题更加棘手。如何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将极大地考验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徐俊忠说。

  《通知》也指出,各地农业部门要积极做好工作预案,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地反映问题。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乡村调解,也可通过仲裁和诉讼解决。

  重新就业是关键

  农业部一位研究员分析说,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流转纠纷可能出现会涉及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让方、受让方(农户或企业)三方面。由于种粮收益远不及外出打工赚钱多,但是国家明令禁止土地撂荒,很多外出打工的农民工都将土地使用权匆忙转让给其他农户或企业,有的则由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转让,转让收益一般很低,而企业利用转让的土地发展经济作物(有的甚至用来建厂)的收入却相对较高。农民工返乡后若欲索回土地使用权,与受让方和代为转让的组织都可能产生纠纷。

  “但我认为,返乡农民工出于对生计的担忧,更多的是要求为自己的土地权益讨回明确的说法,而他们对于收回土地后重新务农的积极性不会太高——返乡毕竟是暂时的,很多人还是会继续回城找工作。所以做好辅助农民工重新就业是关键。”上述研究员说。

  农业部称,各级农业部门重点围绕农民外出务工就业、农村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地方特色产业和农民创业,加强了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当前部分返乡农民工已在当地实现了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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