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控股权转让有应者 中油化建或迎“新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 02: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徐锐

  ⊙本报记者 徐锐

  

  股权转让先行,资产重组随后,中油化建控股权(占公司总股本39.75%)转让事宜一直是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按照此次股权出让方——中油化建控股股东吉化集团的规定,12月8日是拟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最后期限,而记者昨日从吉化集团相关人士处了解到,截至8日下午2时,已有一家企业递交了相关申请材料,并交纳了5000万元缔约保证金。但或是出于保密原因,该人士并未透露拟受让方的具体名称。

  不过,从吉化集团本月初对受让方开出的“天价”受让条件来看,该买家必定实力不凡。

  据悉,此次中油化建股份转让主要分两步走。第一步,吉化集团将持有的11927万股中油化建股份全部转让给拟受让方;第二步,拟受让方向中油化建注入优质资产、吉化集团回购中油化建全部资产(含负债)。而为了避免“鱼目混珠”现象的发生,吉化集团对受让方的资质要求高得惊人。

  根据吉化集团开出的相关资质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2007年度末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2007年度末资产总额不低于80亿元;2007年度总收入不低于80亿元;200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4亿元。此外,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需设立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如此“苛刻”的条件无疑将众多公司挡在了转让“门槛”之外,而上述买家能够在一周之内敲定此次股权转让事宜,也说明其对中油化建控股权或已垂涎多时。

  “公司此次对受让方筛选的首要条件便是考察其资质状况,在此前提下,若有多位受让方参与竞购,公司才会根据‘价高优先’的原则敲定最终的股权转让协议。”吉化集团上述人士称。

  事实上,由于吉化集团此次转让的股权标的均为国有股,因此受让方在价格上应没有过多“讨价还价”的余地。根据国有股权转让暂行管理办法,吉化集团协议转让中油化建39.75%股权的价格应当以中油化建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确需折价的,其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

  据记者计算,中油化建停牌前30个交易日的均价约为5.81元/股,即便打个“九折”,买家需支付的转让款也高达6.24亿元,此次“买壳”的价格可谓不菲。

写进博客
复制标题和链接发给好友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