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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铁公鸡”根源在于公司治理
无红可分那是上市公司的经营能力问题,有红不分则是态度问题了。进一步讲,也透视出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存在缺陷。毫无疑问,这两方面在绿景地产身上得到了集中反映。
现金分红作为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重要方式,是股东实现合理投资回报的有效渠道。长期以来,中国证监会亦为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早在2004年,证监会在《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就指出,上市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2006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须符合“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在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年报准则中也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对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详细说明理由,同时说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今年为了鼓励上市公司分红,更是提高了再融资门槛,规定再融资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此前这一标准为20%。
应该说,证监会的努力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果。2005年至2007年,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比例逐年上升,规模逐年增加,现金分红总金额也逐年创新高,这些都是积极的一面。但是,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国内上市公司分红比率显然还存在不足。
A股市场上既有像岷江水电因地震而遭受重大损失,却为了履行承诺坚持分红的上市公司,还有像佛山照明这样的“现金奶牛”,但也有像绿景地产等16年来未曾现金分红的“铁公鸡”。究其根源,问题还是出在上市公司的治理上。从某种意义上说,上市公司是否愿意分红,是否回报其股东,亦是衡量其公司治理水平到底如何的一块“试金石”。何况,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好与坏,还关系到其投资价值的高与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