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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消费券特别预算 全以举债支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8日 12:50  台海网

  台海网12月8日讯 据中评社报道,台湾“行政院”今日上午召开临时院会,通过“振兴经济消费券发放特别预算案”,一共编列新台币857.02亿元预算,全部以举债的方式支应,中午前函送“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长”刘兆玄表示,发放消费券的构想,已获得社会各界的肯定及支持,并盼带动消费券风潮,希望相关部会缜密规划,发挥政策的最大效益。史亚平也强调,民众拿到消费券之后,一定要在明年9月30日以前消费完毕。

  “主计处”长石素梅表示,本次特别预算在岁出部份共计编列新台币857.02亿元,其中消费券给付价额编列837.36亿元,按全台湾2,326万人,每人发放3,600元计算;至于消费券印制、发放及兑付等相关作业经费编列19.66亿元,内含消费券及封袋印制经费2.87亿元、媒体宣导经费2千8百万元、消费券发放所需相关经费8.01亿元、消费券兑付手续费8.37亿元及办理谘询平台经费1千3百万元。至于财源筹措部分,全数以举借债务支应。

  “主计处”强调,本特别预算案依照上周五“立法院”审议通过的“振兴经济消费券发放特别条例”有关规定编列,“立法院”另通过附带决议“消费券发放相关业务之行政成本,总共不能超过特别预算3%”,本特别预算案所列行政成本19.66亿元,占857.02亿元的2.29%,小于附带决议所提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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