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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局回复本报称申报材料达到要求
本报记者 李 辉 北京报道
12月2日,汇源果汁(01886.HK)公告称,可口可乐收购一事在审批程序中,按照收购要约的规定,须在距要约200日之内即2009年3月23日之前取得监管部门批准。
12月4日,商务部反垄断局回复本报记者称:“可口可乐申报材料达到了反垄断法第23条的要求,决定予以受理,正在依法对该案进行审查。”
本报记者从汇源果汁内部人士处获悉,汇源果汁变身外资指日可待。分析人士结合近期政府人士的言论,认为此并购获批只是时间问题。
反垄断局受理审查
12月2日,根据香港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并购相关各方联合公布了最新进展。
公告称,12月2日距离提出收购要约日已届90天,按例公告进展情况。按照我国反垄断法规定所需的申请已递交商务部审核。此收购已在审批程序中,公司正全力配合商务部的相关审批工作。
而事实上,此公告并没有透露出实质性的“最新进展”。由于递交材料也属于审批程序,可口可乐此前给记者的回复均称仍在按照要求补交申报材料,处在审批程序之中。
12月2日,记者致函商务部反垄断局询问并购案最新进展,12月4日,商务部回复称“经审查,商务部认为可口可乐申报材料达到了反垄断法第23条的要求,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并通知了申报方。目前,商务部正在依法对该案进行审查”。
此回复意味着,从9月下旬递交材料以来,可口可乐并购汇源一案终于进入了初步审查阶段。不过,回复未透露准确的立案日期。
而根据反垄断法第25条,商务部反垄断局应当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合本法第23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
本次公告值得注意的是,收购要约所达成的在200天内取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先决条件仍然有效,即以2009年3月23日为限。收购要约的状况目前并无任何改变。
并购获批不存“障碍”
此前本报曾报道,接近可口可乐的内部人士透露此并购案已经“板上钉钉”。日前,本报从汇源果汁内部人士处获悉,汇源果汁出售获批已不存在太多问题。
就在11月2日前后,国内一些政府人士的言论也在一定程度上透露了批准并购态度。
中国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局长杨益11月2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政府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放宽国内企业的跨国并购程序。在当前金融危机下,支持中国企业抓住机会走出去。
CBCT品牌营销机构董事长李志起认为,我国现在鼓励企业跨国并购,相应的,对于国外企业的正当并购行为也会支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主任王忠明对此案公开表示:“应该用更加开放的思维来认识当下的跨国并购,不要用狭隘民族主义束缚我们企业的成长。”
商务部国际贸易研究院研究员王志乐则表示政府应该批准汇源并购案。王志乐所在的研究机构接受了诸多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委托的外资并购课题,其意见分量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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