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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欣
汽油消费税拟每升1元 完善后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
本报讯 记者王晓欣报道 1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在进一步完善后,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方案提出,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总体思路是,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
关于燃油税费改革,方案拟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则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它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关于成本油价格形成机制,方案确定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形成机制。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国家将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