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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孙铭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然而当前一些地区的环境违法现象比较突出。为此,2005年以来人民银行与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积极开始合作,2006年12月19日,双方联合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共享企业环保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此基础上,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正式出台了绿色信贷政策。
在环境保护部和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宣传下,商业银行对企业机构的环保信息越来越关注,普遍认识到存在环保违法信息的企业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目前,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办理管理信贷业务时,都会审查企业信贷报告中的企业环保信息,并作为重要依据。
根据我们了解掌握的情况,商业银行主要采取的措施有:一,加强贷前审批,将环保信息作为信贷准入和进入标准之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或行业政策办理业务。二,加强贷款检查,将环保执行情况,纳入信贷检查范围,及时发现环保违规潜在风险。三,对存有环保违规的贷款户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未通过环评审批的设施项目不新增授信。
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信息基础信息数据库,在提高企业环境诚信意识,确保信贷资金安全等方面已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企业获知违规信息录入征信系统后,主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二是金融机构对存在环境违规记录的企业拒贷,避免了应对环境违法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而带来的信贷风险。三是对于已发放贷款前出现环境违规信息的企业,金融机构对其进行风险监测,密切关注其环境整改的信息,避免发生信贷不良。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与环保部紧密合作,逐步把企业新建项目环评审批、环保认证、环保奖励等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加强对绿色信贷的支持力度,指导商业银行增强对符合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的信贷支持。
(根据讲稿整理,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