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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B股回购启动:丽珠1.6亿港元提振股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2日 03:42  第一财经日报

  蒋飞

  丽珠集团(000523.SZ)对其B股(200513.SZ)的回购计划于11月28日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最后批准,并于今日起开始实施。丽珠集团将动用自有资金购汇不超过1.6亿港元,在1年内择机回购部分丽珠B股,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16港元。这将是中国证券史上首例B股回购案。

  上述股份回购后将予以注销。公司发布的回购报告书称,丽珠近年来业绩稳步增长,但是股价尤其是B股股价持续下跌;本次回购旨在向市场传递丽珠B被低估的信息,并活跃交投,吸引外围资金的进入,从而起到稳定股价的作用。

  以回购资金最高限额1.6亿港元及最高回购价格16.00港元/股计算,预计公司回购B股股份约为1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分别约占公司已发行B股股份和总股本的8.18%和3.27%。丽珠B昨天涨停后收报价格仍只有8.45港元,以此价格计算丽珠最多可回购约1900万股B股。

  如果最终回购数额为1000万股,假定回购前后公司净利润不变,经过测算,丽珠集团每股收益将增长3.61%,净资产收益率提高2.05个百分点。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有所上升,但仍处于比较合理的范围内。由于回购价格略高于每股净资产,回购实施后,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将减少0.26元。

  回购报告称,本次回购所需资金约合人民币1.4亿元,分别占公司2008年6月30日流动资产总额、股东权益和资产总额的8.29%、7.79%和4.64%,所占比例较小。同时,回购股份将在回购报告书公布后的12个月内分阶段择机实施,所需回购资金分批使用,因此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另外公司流动资金充裕,负债率较低,这些都给回购B股创造了有利条件。

  今年6月20日丽珠股东大会审议通过B股回购计划。此后的9月27日,公司取得国家商务部的批复,同意丽珠集团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2008年10月9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按此规定,丽珠集团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B股只需报备,无需事先申请。11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丽珠集团购汇实施B股回购。

  虽然丽珠回购B股旨在提振股价,但是市场人士认为该案例或为解决B股问题的一种尝试。“在市场高潮时期曾经有人提出增发A股同时回购B股的方案,但是牵涉到一些法规问题,不好操作。在股市低迷时回购并注销B股,就比较简单,也有利于股东和上市公司。”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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