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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中国的石油特别收益金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9日 00:50  中国经营报

  国际油价从2008年7月初每桶145.29美元的历史高位回落至今,每桶已不足60美元。4个月之内如此之大的油价跌幅实在前所未有。

  从长期看,假如排除技术进步导致在油气的勘探开发或者新能源的广泛经济应用上实现革命式突破的可能性,人们对油价长期上涨的趋势应当没有异议。但在短期,就如同近两年市场的表现,投机活动或经济衰退预期会使国际原油市场价格远远高于或低于长期价格趋势。是否能够把握短期市场价格对于长期趋势的偏离从而做出相应的商业反应,将直接关系到市场上买卖双方各自潜在利益的实现。

  进口和开发战略相机而动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石油进口国,关注某时点上油价高低的意义,在于如果判断国际市场油价因为投机炒作等原因高于长期趋势,就应该通过政策工具引导国内油企尽量开采国内的资源;而若认定国际市场处于低价时期,就应该尽量从国际市场购买原油和成品油。

  当国际油价偏低时,在国际市场上以低价购进石油供应国内市场,就相当于以低价购买石油进行储备,只不过形式上是将国内资源储存地下留待开发而已。这就是笔者曾经撰文提出的,我国的石油进口战略和开发战略应当相互配合,做到“扩大进口,以购为销”,“缓采为储、适度开发”。

  从数据上看,当前11月12日每桶56.12美元的油价已经低于最近一轮油价上涨通道中2005年6月的水平。不难判断,目前的国际油价水平已低于长期趋势,而这正是中国扩大进口规模的大好时机。

  然而,要通过企业行为实现“以购为销”、“缓采为储”的目标,需要引导油企的自利行为对国际市场价格和资源税费水平的变化做出符合国家利益的反应。为此,政府必须在石油资源开发环节掌控有效的税费政策工具,而这显然离不开价格激励机制的科学设计。

  现有资源性税费的缺陷

  我国当前的情况是,在资源开发环节,石油企业负担的资源性税费主要包括资源税和石油特别收益金。前者目前的最高水平为每吨30元,即油企开采每吨原油最多缴纳资源税30元。按照1吨合算7.33桶计算,生产每桶原油需缴纳的资源税不到4.1元人民币,或60美分左右。后者是指国家从2006年3月开始对石油开采企业在国际油价超过一定水平后销售国产原油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目前,石油特别收益金是在原油价格超过每桶40美元后起征,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性质属于中央财政非税收入。

  相比而言,前者虽是法定税种,但仅具有象征意义;而后者尽管是非税形式,却对企业成本产生明显的影响。

  回顾国际原油价格的历年走势,我们不难分析出2006年初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出台背景、原因与目的。经历了上世纪最后10年的市场低迷,国际原油月均价终于在2000年6月再次站上久违了的每桶30美元的高度。此后油价在19美元至35美元的区间内反复振荡,最终在2003年10月宣告30美元的价位一去不返。随后油价继续稳步上升,2004年5月首度登上40美元,同年10月跨上50美元,次年8月又超过了60美元。其间虽有小幅价格波动,但这一轮上涨趋势确认了低油价时代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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