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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教师拿回扣将视为商业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6日 22:56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王光报道

  个别医生和教师朋友们要注意了,当病人家属或者学生家长给您“馈赠”礼品的时候,当您狠命给病人开药的时候,当您给学生推荐教具等物品的时候,可知道,您的行为已经被纳入了商业贿赂罪的处罚范畴。

  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医生“开单提成”,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教师收受回扣等民众呼声最高的医疗和教育腐败被归入商业贿赂,这意味着中国未来对于商业贿赂的定义进一步明确,惩处也将更为严厉。

  在该司法解释中,“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财物,为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都将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意见》颁布后,有民众对规定的“数额较大”和区分“馈赠和贿赂”的标准提出疑问,为此,《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师罗翔博士。罗翔认为,可以根据以前有关的司法解释,例如参考《刑法》第385条关于一般的贿赂犯罪的规定,而且1999年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有个追述标准,对于所谓的商业贿赂罪也有入罪标准。区分贿赂和馈赠的标准同样如此。

  也有民众对把医生,教师拿出来说事提出质疑,认为造成现有的医疗和教育腐败现象的罪魁祸首是体制造成的,对此,罗翔说:“法律和体制是不同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刑法所起的作用只是执行过程中的最后手段,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因此不能对刑法有太多的苛求。”

  社会最不能容忍的就是司法、医疗和教育的腐败,此次《意见》的出台,正是把民众最关心的问题提出来解决。“对于民众而言,很多人认为给医生和教师送红包是一种比较正常的现象,实质上,它的社会危害性极大。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现象是可以被之前的关于商业贿赂的规定所解释的。单纯从刑法意义上看,这个规定能对这种现象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增加犯罪成本”,罗翔说,“法官、医生和教师,都涉及到灵魂,靠的是良心,所以首先要打击司法、医疗和教育的腐败,在有限的司法资源内,将打击重点放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上,反映人民群众最高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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