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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的良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5日 01:50  第一财经日报

  “三聚氰胺”事件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理论和实际的脱节。

  目前,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都有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体系。一个食品企业通过了ISO9000认证,建立起质量管理体系,企业的各种管理就达到系统化、标准化;通过了HACCP认证,就建立起了食品生产过程中关键控制点有效的预防措施和监控手段。应该讲,这样的食品企业,已经达到了管理和安全的国际水平,产品的安全性应该是有保证的。

  然而,“三聚氰胺”事件的出现,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我们的食品企业,尽管可能已经有了各种各样的认证证明,但还是不能保证食品安全。

  究竟如何对食品企业的安全性进行有效的监管?笔者在此提出意见供有关部门参考。

  现代企业的管理系统中,有质量控制部门。笔者听到许多食品企业的质控人员表示,企业并不把他们当回事。笔者认为,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的症结就在于重视食品企业中质量控制部门的作用。

  质量控制部门的工作职责是保证原辅材料卫生和质量的安全和合格。许多企业的产品出现问题,往往是出在原料上。为了食品安全,把好原料采购关是企业的重要举措。但是现在的情况是,企业的原料采购,质量控制部门根本就没有发言权,三聚氰胺就是出现在奶源中。许多食品安全问题,包括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霉菌污染等,都是与原料采购时的卫生和质量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有关。

  质量控制部门还应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这其中包括:生产环境卫生质量、配料及包装材料的安全性、生产工艺的安全性、贮运的安全性等。许多食品,发现使用了非食用化工原料、超范围或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都是配料上出现的问题;许多食品,卫生指标不合格,都是和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差、生产工艺不合理有关。

  质量控制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实施中,从原料来源到消费者,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技术档案,确保当产品出现安全问题时,在第一时间找到问题的关键所在。

  要明确质量控制部门在企业中的地位。质量控制部门在企业中要有发言权,尤其是在安全性问题上要有决定性的发言权。

  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监管的对象应该是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和质控负责人。监管部门与企业的直接联系对象可以是企业的质控负责人,通过质控人员,来掌握企业的生产安全情况。

  综上所述,笔者在这里提出的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思路是:企业的质控人员是企业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质控人员的工作既对企业第一责任人负责,还对政府的监管部门负责。

  (作者为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授、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吉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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