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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机构“抢帽子”操纵市场 汪建中被罚1.25亿创纪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2日 02:30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于海涛

   投资咨询机构操纵市场案首次正式曝光。

   11月2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了武汉新兰德、北京首放两家投资咨询公司涉嫌“抢帽子”型市场操纵案件,即“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目前相关责任人已被移送公安机关。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对北京首放法定代表人汪建中处以1.25亿元的罚款,这是到目前为止对自然人罚款最高的案件。

   “抢帽子”型操纵

   北京首放和武汉新兰德均是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机构,其发布的投资建议,往往对相关证券的市场交易能够产生一定影响,市场操纵的机会也就此显现。

   根据举报线索,证监会于2008年5月对北京首放及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汪建中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在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汪建中利用实际控制的本人和亲友九组证券账户和17个资金账户,在武汉、北京等多家营业部,通过网上委托的方式,在北京首放发布建议前买入推荐的证券,并在发布以后,卖出推荐的证券,通过抢先买卖的手法,先后买卖工商银行等38只股票及权证产品,累计获利1.25亿元。

   根据《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这是典型的抢先交易,又称“抢帽子”类型的操纵市场手法。

   由于北京首放通过多家媒体对相关证券做出推荐和投资建议,同时发布咨询报告,而汪建中参与决策过程,并拥有最终决策权,因此北京首放在汪建中控制下,参与了操纵市场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于近期做出处罚规定,没收汪建中全部违法所得1.25亿,并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即1.25亿,这是目前为止我国对自然人罚款最多的一案。同时撤销北京首放的证券投资咨询资格,对汪处以终身市场禁入,并移送公安机关。

   隐蔽的客户抢先交易

   武汉新兰德的操纵行为与北京首放不同,其不是自己买卖股票,而是为客户先期提供股票买入建议,待客户利用其控制的账户买入后,再公开发布相关荐股信息,客户在信息发布的下一个交易日卖出股票牟利。

   陈杰就是那个客户,是个人投资者,与武汉新兰德签定协议,陈杰按其提供的荐股实行赢利分成,给新兰德一定数额的咨询费,“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证监会在2007年5月28日对其正式立案,调查结果显示,2007年1月1月至2007年4月26日,新兰德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汉东向陈杰提供热点股票投资组合,朱汉东事先通知陈杰,待陈杰买入相关股票后,朱汉东对市场公开推荐,陈杰再于第一时间卖出该股牟利。

   根据调查,陈杰通过上述“建议、买入、推荐、卖出”的方式,37次买入东风汽车等股票,同时武汉新兰德收取陈杰咨询服务费735万元。

   “武汉新兰德和朱汉东虽然没有直接买卖股票,但利用自己职业的特殊地位,影响证券市场相关股票的交易价格,为相关人获取利益,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三公原则,损坏了投资人的利益,也违反了《证券法》关于禁止操纵市场的规定。”上述负责人说。

   值得注意的是,武汉新兰德和陈杰操纵行为隐藏在正常的股评下,不与新兰德股评比对,陈杰的交易表面上看是合法的短线交易,这种在正常业务掩盖下进行违法违规行为,手法更加隐蔽,对监管也带来更大挑战。

   中国证监会最近做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没收武汉新兰德违法所得735万元,并处以735万元的罚款,对朱汉东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没收陈杰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冻结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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