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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商字(2008)109号
各区县商务局、各有关进出口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商务厅11.01会议精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今年我省进出口100亿美元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同时,为了今后进一步帮助企业解决进出口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营造良好的外贸环境,我局决定建立“进出口促进联系协调机制”。
我局相关科室、各区县商务局、各有关进出口企业为联系协调机制成员。我局负责及时与市级、省级商务、商检、海关、税务、外管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各区县商务局负责及时与市级或区县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帮助企业解决进出口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有关进出口企业也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与各相关部门配合,促进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成立2008年11-12月应急协调机制,集中协调解决11-12月份进出口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各区县商务局要积极跟踪了解属地企业在2008年11-12月在进出口业务中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沟通,如有在区、县无法协调解决,需由市、省级部门解决的,请各区、县商务局于2008年11月10日起—12月31日,每10天上报一次《2008年11-12月促进外贸发展需紧急协调解决事项报表》(见附件1)。
二、 建立外贸企业需协调解决事项报送制度。
为解决好今后进出口业务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决定从2009年起,实行外贸企业需协调解决事项报送制度,即针对近两个月在商务、商检、海关、国税等部门出现的困难、存在的问题实行两个月一报制,请各区县商务局、进出口企业于每双月的10日前上报《年 月— 月促进外贸发展需协调解决事项报表》(见附件2)。
我局收到上报情况后,将以最快时间协调解决,并将协调结果反馈各区县商务局和企业。
望各区县商务局、各进出口企业,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联系,使全市商务系统、各进出口企业形成合力,全力以赴,创造外贸服务和发展新格局。
附件1:2008年11-12月促进外贸发展需紧急协调解决事项报表;
附件2:年 月— 月促进外贸发展需协调解决事项报表。
附件1附件2
特此通知
丽江市商务局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