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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实施多项新举措 稳定扩大就业并鼓励创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0日 11:00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济南11月20日电(记者 邓卫华)完善税费减免政策、扩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范围……山东半岛的龙头城市青岛正通过实施多项新举措,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就业的影响。

      青岛市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外,还免收其他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但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青岛市还扩大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范围,由此前的“4045”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单亲家庭成员、协保人员、低保人员,扩大到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成员、残疾人、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和失去土地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扩大后,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三项政策的人员范围也相应扩大。

      青岛市还扩大了小额贷款担保范围,由此前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扩大到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提高了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此前最高不超过3万元提高到5万元。同时,对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新的规定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不超过4000元的一次性扶持金。对以上不符合享受一次性扶持金条件的人员,在各类集贸市场等租用摊位从事个体经营的,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青岛市还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奖励。鼓励单位和个人创办孵化基地或创业园(街),对为创业者免费提供经营场地和创业服务的,根据创业效果由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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