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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深化征地制度改革,从2009年起国家逐步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指出,要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各省(区、市)要抓紧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完善工作,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经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09年起逐步公布实施。
国土资源部还要求,在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的前提下,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通知强调,不得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商品住宅、不得建高尔夫球场、不得建其他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
通知表示将加快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建立与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制度相衔接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制度。划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或进入市场流转时,应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
通知还强调,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通知指出,结合土地资源条件,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抓紧修订宅基地标准。认真落实一户一宅政策,进一步完善宅基地使用制度。探索制订宅基地退出机制的具体政策规定,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
另悉,在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获原则通过,将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