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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出口企业严防出口收汇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0日 09:38  保监会网站

  本报讯受次贷危机、国际市场需求萎缩等影响,出口企业的海外收汇风险在近期急速攀升。日前,商务部下发《关于加强企业出口收汇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帮助企业增强防范意识,确保出口收汇安全。

  《通知》指出,商务部将加强与金融保险等机构的信息沟通,建立和完善防范出口收汇风险的协作机制,帮助企业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将鼓励企业积极参保,大力推广保理、福费廷等风险防范工具,降低收汇风险;积极探索引入国际先进的信用管理和评级机构,引入商账追索业。

  《通知》明确,外贸企业作为风险防范的主体,要主动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要加强出口合同管理,完善合同责权条款,严格履行合同,避免对方以不符合同为由拒付货款。要加强对国外客户资信的了解,对老客户要及时掌握其商业信用、债务偿还能力等动态信息;对新客户可借助信用管理公司对客户信用度进行调查,避免盲目签单出口。要尽可能选择信用证、银行保函等以银行信用作保证的、安全稳妥的贸易结算方式,及时清算货款,一旦发现外方有故意拖欠行为,要高度警觉,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要积极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等避险工具,保障出口收汇安全。

  《通知》最后指出,对出口收汇过程中出现的外方恶意拖欠、拒付货款、违约毁单、申请破产等情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金融保险机构、行业商协会和出口企业要积极应对,充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46]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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