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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大财政“ 蛋糕” 实现历史跨越:内蒙古财政改革30 年回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0日 09:32  财政部网站

  一、财政收支规模在改革发展中不断做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随着党的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转移,内蒙古自治区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财政收入摆脱了长期低水平徘徊的局面,步入稳定发展的轨道。财政全口径收入由1977 年的2.93 亿元增长到2007 年的1018. 10 亿元,年均递增21.53%;同期,财政全口径支出由14.05 亿元增长到1266 亿元,年均递增16.07%。

  1978- 1987 年:“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国民经济恢复正常运转,特别是1979 年,国家提出国民经济“ 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以后又提出“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等, 完善一系列改革开放政策,促进了国民经济的腾飞,自治区的财政收入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1982 年全区财政收入突破5 亿元,结束了连续4 年在4 亿元上徘徊不前的局面;1985 年完成13.18 亿元,实现“ 两位数”的增长; 1987 年财政收入达到19.43 亿元,是1976 年财政收入的7 倍。

  1988- 1993 年: 财政工作在旧体制下运行。期间,仅1992 年比上年减收1%, 其余各年的财政收入均有较大幅度增长,1988 年财政收入实现24.13 亿元; 到1993 年实现56.12 亿元,比1988 年增长2 倍多,年均递增18.39%。1994- 2000 年:从1994 年开始,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全面实行了新税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与财税改革相配套的税务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两套机构分设顺利完成。这一时期,全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发展已步入良性循环。内蒙古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提出的实行“ 两个转变”、实现“ 两个提高”的战略目标,深化各项改革,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改善经济运行环境的质量,保持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到2000 年末基本如期实现了预定的目标。1994 年财政收入实现68.22 亿元,到2000 年已达155.59 亿元,增长2 倍多。这一阶段财政收入的特点是,年年超额完成年度预算,平均增幅在17%;地方财政收入的平均增幅在23%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快于中央“ 两税”收入的增长,也快于以前各个时期财政收入增长的速度。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相对应, 财政收入也在1997 年突破100 亿元大关,“ 九五”期间累计收入达635 亿元,比“ 八五”时期增长2.31 倍。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使财政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加强。

  综上所述,1997 年以来的10 年,是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的10 年,也是财政收入增长较快的10 年。全区财政收入连续突破100 亿元、200 亿元、300 亿元、500 亿元、700 亿元和1000 亿元大关,年均递增24.78%,增速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7 个百分点。特别是“ 十五”以来,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带动下,全区国民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促进了财政收入的迅速增长。2000 年,全区财政收入为155.59 亿元,2007 年财政收入达到1018.10 亿元,年均递增30.78%。

  回顾自治区财政发展历程,实现第一个百亿元的奋斗目标,用了近50 年的时间;从100 亿元到200 亿元用了5 年的时间;从200 亿元到300 亿元仅用了2 年时间;从300 亿元到500 亿元、500 亿元到700 亿元、700 亿元到1000 亿元分别只用了1 年时间。这充分表明自治区经济运行的质量和速度大幅度提升,财政收入已进入一个快速增长的新阶段。近10 年来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也得益于中央对自治区财力支持力度的逐步加大。1997- 2007 年,中央财政对自治区的各项补助收入达3175.72 亿元, 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57.40%。

  随着自治区财政收入逐年增加以及中央财政支持力度的逐步加大, 自治区财政支出规模实现了较快增长。1997- 2007 年的10 年间, 财政支出由142.91 元上升到1266 亿元,年均增长24.38%。这一时期,自治区财政收支情况不仅与过去相比增长较快, 而且与其他省市比较也有了明显进步。从收入情况看,2007 年,全区一般预算收入列全国第17 位,人均一般预算收入列全国第8 位,分别比1997年提前了6 个和8 个位次。从支出情况看,2007 年一般预算支出列全国第16 位,人均一般预算支出列全国第6 位,分别比1997 年提前了5 个和8 个位次。

  二、财政支出结构在改革发展中不断优化

  1977- 1987 年,是我区财政稳定发展时期。1987 年财政支出按可比口径算,比1976 年增加了1.72 亿元,增长了2.32 倍。1988- 2001 年,为快速发展时期。这一时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支持微观搞活,加强宏观调控,财政收入与支出同步大幅上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是完善财政职能的具体体现。1997 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在着力壮大财源的基础上,积极优化支出结构,财政支出由过去的大包大揽,逐步转向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在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对“ 三农三牧”、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投入和支持力度,解决了一些多年来想解决而由于财力原因没有解决的问题。

  (一)保工资、保稳定、保运转方面

  一是保证工资正常发放。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工资水平,从1999 年开始,中央5 次出台提高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对自治区给予了相应补助。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年人均工资从2000 年的7300 元提高到2007年的18987 元,随着中央转移支付支持力度的加大以及自治区财力状况的好转, 工资欠发问题也得到了有效解决。

  二是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全区大多数旗县人均公用经费由2000 年不足300 元提高到2007 年的600 元左右, 保证了政府各部门各项职能的正常履行。三是消化部分赤字。2007 年,全区赤字旗县22 个,赤字额3.40 亿元,比2001 年分别减少16 个旗县和1.62 亿元。四是基层财政对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高。按财政供养人员计算,旗县人均财力由2002 年的1.58 万元, 提高到2007 年的4.31 万元,增长1.7 倍。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拉动财政收入持续增加,财政体制改革与管理创新发挥出明显作用,使我区地区间财力差距逐年缩小,基层政权运转得到较好保障,对社会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随着财政实力的不断壮大,我区财政已由保工资、保运转的“ 吃饭”财政向普惠民众的公共财政转变。

  (二)支农支牧方面

  全区财政支农支牧支出从1996 年的12.64 亿元,增长到2006 年的87 亿元,年均递增21%。2007 年全区用于支持农村牧区的财政投入累计达到636 亿元,这一时期,是自治区财政改革30 年来,财政支农措施最实、力度最大、农民受惠最多、满意程度最高的时期。

  一是加大补贴力度,提高农牧民收入。相继出台了粮食直补、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 五补贴”制度,极大地提高了农牧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政策实施以来至2007 年,“ 五补贴”资金达到27.68 亿元。

  二是实施产粮大县奖励制度,支持粮食生产。为缓解产粮大县财政困难,促进粮食生产,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中央财政从2005 年起,实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到2006 年,自治区共有32 个产粮大县纳入国家奖励范围,奖励资金总额达到4 亿元。2007 年新增产粮大县2 个,总数达到34 个。

  三是加大投入力度, 支持农牧业产业化经营。2001- 2006 年,累计投入农牧业产业化资金13 亿元,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和基地建设。

  四是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加大, 效果明显。1997- 2006年, 中央和全区各级财政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近40 亿元。2007 年,农业综合开发改造中低产田80 多万亩,新增人工种草和改良草场面积近90 万亩。

  五是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从1998 年开始,自治区相继启动和实施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八大重点生态建设工程,范围涉及全区90%以上的旗县,10 年总投资达327 亿元,生态环境出现了“ 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良好局面。2004 年,全区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到2006 年累计投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8.56亿元。2007 年,投入八大工程52 亿元,完善了天然林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和退耕还林后续政策。

  (三)教育方面的改革与发展

  1997 年, 全区教育支出为23.72 亿元;2007 年, 达到153.44 亿元,是1997 年的6.5 倍。重点实施了教育布局调整、二期义教、“ 两免一补”、危房改造、“ 两基”攻坚、现代远程教育等工程,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牧区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特别是“ 十五”以来,自治区财政把教育作为最大的公共事业来保障,2001 年- 2005 年, 全区财政性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累计达到321 亿元,年均递增22%。2006 年,建立了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标志着财政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的长效保障机制正式建立。同时,自治区财政加大了城市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保障力度, 从2005 年开始对城镇低保家庭实施了免学费、免杂费“ 两免” 政策, 充分体现了公共财政的公平性。2005- 2006 年自治区财政安排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免费教科书、免学杂费资金4544 万元。

  在加大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力度的同时, 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非义务教育阶段“ 上学难、上学贵”问题。一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高校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完善贫困家庭大中专学生奖、助学金政策。二是采用以奖代投方式,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建立了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制度。2006 年,自治区财政下达助学金2100 万元,资助中职贫困家庭学生2.1 万人。三是建立了高等院校助学金和奖学金制度。四是建立了蒙授生免学杂费补助制度。2000 年以来,自治区本级财政共安排资金4000 万元,享受补助的蒙授生人数由2000 年的6000 人增加到2006 年的1.4 万人。五是规定高等院校要将10%以上的学费收入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

  2007 年全区教育投入153.4 亿元, 比2006 年增长38.3%。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自治区规定的必设课程教科书纳入免费范围, 提高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对全区蒙语授课寄宿生给予食宿补助,率先在全国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全部中小学生“ 两免”政策,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

  (四)社会保障方面的改革与发展

  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基本建立。2000 年,全区开始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2006 年底,全区参保人数达316.14 万人。2007 年全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支出151.22 亿元,比2006年增长33%。2004 年启动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2007 年,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区范围全面推开,全区农牧民参合率达到85%以上,覆盖全区1300 多万农牧民,农牧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得到缓解。

  二是城市和农村牧区低保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1997年,自治区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先行建立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6 年,自治区又把农村牧区特困农牧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城镇居民低保补助标准提高20 元,纳入低保范围的农村牧区人数由2006 年的40 万人扩大到85 万人。

  三是积极做好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从2005 年开始,通过财政预算、社会捐赠、彩票公益金等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将贫困大学生纳入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范围,同时资助新考录贫困大学生入学路费。2006 年,制定特困大学生救助配套政策,健全了救助资金筹措机制,设立了特困大学生救助基金专户。

  四是运用财政投入、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再就业援助等财税优惠政策, 大力支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仅2006 年一年,全区实现新增就业人员19.32 万人,帮助零就业家庭35923 人实现了就业,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4%以内。

  五是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重点向农村牧区倾斜。2000- 2006 年, 安排医疗卫生支出近140 亿元, 年均增长14%,重点用于旗县医院、农村卫生院建设、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中蒙医和重点学科建设等方面,为加快全区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六是落实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近万名符合条件的农牧民每人每年可领到600 元的奖励扶助金,确保了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农牧民“ 老有所养”。七是贯彻落实廉租房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截至2007 年底, 全区累计筹集资金5324 万元,为8658 户低保家庭提供了廉租住房补贴。“ 十五”以来,我区在财政收入规模继续大幅增长的同时,财政支出结构也发生了积极的变化,正在逐步突破传统的、偏重于经济建设的供给模式,向公共服务和宏观调控为主要内容的新模式转换。

  三、改革不断深化,财政体制日趋完善

  (一)“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改革(1980-1993)1980 年至1993 年,内蒙古自治区实行“ 分级包干”的预算管理体制。这期间中央对自治区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三次改革与调整, 自治区对盟市财政管理体制也进行了三次改革与调整。1979 年,财政部在1978 年进行“ 增收分成、收支挂钩”财政管理体制试点的基础上,试行“ 收支挂钩、全额分成、比例包干、三年不变”的财政管理体制。从1980 年起,实行“ 划分收支,分级包干”( 即“ 分灶吃饭”) 的新财政管理体制。1981- 1982 年,中央连续向自治区借款9000 万元,并从1983 年起改借款为调减支出基数,相应减少了对自治区的定额补助数额。

  1985 年,国家开始实行“ 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律实行新的管理体制。新体制按照第二步利改税后设置的税种划分收入,其中包括中央财政固定收入,地方财政固定收入,中央和地方财政共享收入三大类。1987 年,国家要求各级财政除几项必保支出外,其余节减10%,地方压缩下来的资金连续3年借给中央; 当年对民族地区递增10%的补助只拨给一半, 并确定从次年起取消递增补助以及对粮食实行财务包干等,自治区的可用财力明显减少。1988 年,在原定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国家对自治区的预算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实行定额补助办法。中央对内蒙古定额补助的财政包干体制一直执行到1993 年底。

  这一时期,根据国家1980 年、1985 年、1988 年三次财政体制改革,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对盟市、旗县的财政体制也进行了三次大的调整,进一步理顺了财政分配关系。第一次是1980 年自治区对盟市实行了“ 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一定五年”的体制。分级包干的管理体制,促进了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第二次是从1985 年起,对收入大于支出的呼和浩特市、包头、乌海三市实行了“ 定额上解、超收全留”的体制;对支大于收的其他盟市实行定额补助、增收节支全部归己的体制。第三次是从1988 年开始有计划地把自治区掌握的一部分专款下放盟市管理,相应调整盟市包干基数。

  (二)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1994-2001)

  从1994 年起, 为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家改革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包括: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的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的划分;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的确定;对原体制中中央补助、地方上解以及有关结算事项的处理;实行转移支付制度。

  自治区从1994 年1 月1 日起, 对地方财政包干体制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在执行国务院统一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地方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自治区在维持全国分税制体制基本框架以及盟市既得利益的前提下, 从各盟市上划中央“ 两税”收入的增量中适当集中一部分财力,重点解决自治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较弱以及部分旗县财政困难的问题。税制改革与分税制改革同步配套进行,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补充的流转税制度;改革和完善所得税制及其他税种。

  1995 年,针对各地区财力不平衡矛盾日益突出,一些旗县财政困难进一步加剧, 自治区在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上, 对原财政包干体制中的定额上解或补助进行适当调整,不涉及税收返还和收支范围划分。

  1996 年,自治区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和国家改革完善地方税制的总体方向, 在税制赋予的权限内,对地方税制中的8 个税种共39 个税目、税率、税额和计税依据进行适度调整。调整后新增农牧业税收入的70%用来增加对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和充实农牧业发展基金,30%用于农村牧区的社会公益事业,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进行专项管理。1997 年至2001年, 自治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大体上维持不变。

  (三) 建立公共财政框架, 促进区域经济发展(2000-2007)

  1995 以来的自治区财政管理体制, 主要是在1994 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基础上, 进行了局部性的调整和完善。进一步完善了地方税制,健全转移支付体系,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理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2002年实行了所得税分享政策, 2006 年调整了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体制,进一步增强了自治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为逐步推进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奠定了物质基础。调整的核心内容是,自治区大部分收入下划盟市管理,同时将5 个税种纳入自治区与盟市的共享范围,并以2005 年盟市实现的税收为基数,基数内部分如数返还盟市,自治区只从增量中集中一部分,用于增加对盟市的转移支付,逐步缩小盟市间的财力差距。2006 年,自治区除将从盟市五税增量集中的财力通过激励性转移支付补助到盟市外, 还从本级财力中拿出一部补助到盟市, 目的是进一步增强自治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为逐步推进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奠定物质基础。

  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1999 年,开展了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 零户统管”改革的试点工作。在保持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 取消乡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所有银行账户和存折户,存款余额全部转入财政专户, 乡镇财政集中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收支结算。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直接进入财政专户,单位财务支出从财政专户直达收款单位, 不再经过单位银行账户中转。

  在2004、2005 年试点的基础上,从2006 年起,在坚持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全面推行了以“ 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为主要内容的“ 乡财县管”改革。截至2006 年底,除2个不辖苏木乡镇的市( 区) 除外,99 个旗县( 市、区) 全面推行了这项改革,部分旗县还同步实施了“ 村财民理乡代管”改革, 2007 年制定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保障了基层政权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分税制实施以来,全区各级政府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促进了我区财政和经济的发展, 调动了我区各级政府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增强了自治区宏观调控的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进一步理顺了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各级政府财力明显增加,解决了一些长期困扰财政的问题。

  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建立了公共财政框架

  1997 年以来的10 年,是自治区成立60 年来财政改革力度最大、范围最广、成效最为显著的10 年。自治区财政在收入、支出方面进行了全方位、根本性的改革,相继实施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收缴、政府采购、政府收支分类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了比较规范的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和统计分析制度,构建了适应新时期要求的公共财政框架。

  (一)部门预算改革

  为了克服预算编制过程中资金使用分散、内容交叉重复等问题, 增强预算的严肃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从2000 年起,自治区本级一步到位,改变了过去按财政资金性质和按部门交叉管理的方式, 全面实行部门预算改革,当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全部试编了部门预算。2001 年,选择教育厅、科技厅、农牧业厅、公安厅的预算上报自治区人代会审议。2002 年,进一步加强了制度建设,完善预算编制的方法和手段,预算内容更趋细化。2005 年,上报自治区人代会审议预算草案的部门增加到12 个, 其他部门的部门预算草案全部报人大财经委备案审查。2005 年,自治区政府组织召开了预算和国库改革动员大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预算管理的意见》, 对预算编制程序、预算追加权限、财政供给范围等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各盟市也先后开始编制部门预算。截至2007 年底,盟市本级全面实行了部门预算,有70%左右的旗县,也开始了部门预算试点工作。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为了解决传统财政资金拨付中预算单位设立多重存款账户的分级分散支付方式的弊端,2002 年以来, 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陆续成立了财政国库管理机构, 建立了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 资金拨付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 确立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基础地位。

  按照积极稳妥、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2002 年自治区本级从5 个一级预算单位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首批试点。2005 年除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外,自治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面推开, 98 个部门632 个预算单位纳入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2006 年以来,按照财政部“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部署,自治区本级扩大改革范围,延伸到驻呼垂管部门, 截至2007 年底,386 个基层垂管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此外,通过财政代编计划的方式,2007 年将非预算单位资金全部通过集中支付系统拨付, 实现了自治区本级所有预算内财政性资金通过集中支付系统拨付的目标。在深化自治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同时,积极推动盟市、旗县开展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自2003 年开始在部分盟市进行改革试点以来,到2006 年底,盟市本级85%的单位纳入了改革范围,35 个旗县开展了试点工作。2007 年,进一步深化改革,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开,有近90%的旗县实行了这项改革。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作为预算执行制度的一项根本性变革,在财政财务管理方式上发生了明显变化:一是银行账户设置的改变。由预算单位多头开户、分散开户改为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基本实现了财政性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财政资金的支出进度;二是支付方式的改变。以财政直接支付为主、授权预算单位自行支付为辅,规范了支付行为;三是资金结算方式的改变。由资金拨入预算单位账户后支付改为由代理银行先行支付后再与国库进行清算,结算方式更科学,确保了国库资金的安全;四是监督管理方式的改变。强化了财政部门和预算主管部门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与监督控制,逐步实现了对财政收支运行的事后监督向全过程实时监督的转变。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5 年来,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减少了资金拨付环节,提高了财政资金拨付效率和透明度, 从根本上解决了财政资金层层拨付、流经环节多的问题。二是财政库款大幅度增加,财政资金调度能力有效提高, 为财政宏观调控提供了可供选择的新手段。三是促进了预算编制更加细化,增强了预算的操作性和严肃性。四是增强了预算单位用款的计划性,提高了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三)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自治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从2000 年开始试点以来,政府采购范围、规模不断扩大,管理体制趋于完善,操作程序逐步规范,政府采购的影响不断加深,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显著增强。2001- 2007 年,全区累计执行政府采购预算301.26 亿元,实际政府采购规模268.82 亿元,节约资金32.44 亿元,资金节约率10.77%。

  (四)“收支两条线”改革

  “ 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收支脱钩、收缴分离,逐步淡化直至取消预算外资金。自1993 年以来,自治区对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彻底清理,累计取消了1036 个收费项目,降低了部分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1999 年,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建立了预算外资金“ 上缴财政专户、计划管理收支、政府宏观调控、财政审批和银行监督”的管理办法。2001 年,自治区财政与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检查了24 个部门和26 所大中专院校,共计213 个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催缴入库和专储资金8300 多万元。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清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工作,清理撤销账户4557 个。2003 年以来,进一步深化“ 收支两条线”改革,推行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将有非税收入的部门和单位基本纳入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范围。截至2006 年底, 自治区本级共有58 个部门、1022 个基层执收单位实行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

  2006 年,包头市、通辽市在本级实施了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在账户管理上,由财政部门设立非税收入资金专户, 取消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设立的收入过渡性存款账户。对一些所属单位多、分布广、层次复杂的主管部门,由财政部门为执收单位开设财政汇缴专户,有效防止了已实现的收入分散在各单位存款账户上的现象。二是在收缴程序上,以新的账户体系为基础,规范收入收缴程序,将过去由主管部门所属的执收单位通过过渡性存款账户层层上缴的方式,改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三是健全财政票据管理体系,将新设计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纳入票据管理体系,并与信息化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四是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增加收入收缴的透明度,加强对非税收入收缴的监督管理。

  (五)农村牧区税费改革

  从1999 年开始,执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继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后,实施了农村牧区税费改革。为减轻农牧民负担,规范农村牧区收费行为,自治区从1999 年起在6 个盟市的8 个旗县开展农村牧区费改税试点工作,将原来向农牧民收取的“ 三提五统”改为农村牧区公益事业建设税。2000 年,根据国家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方案,自治区政府提出了“ 四取消、三调整、一改革”( 即取消苏木乡镇统筹费; 取消农村牧区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牧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各类集资;取消屠宰税; 用3 年时间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调整牧业税政策;改革嘎查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的工作思路,在9个盟市11 个旗县进行了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并开展了全区农村牧区经济社会税费情况普查工作,为全面实行税费改革奠定了基础。之后,全区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取消税费项目,降低税率,到2005 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取消了农业税、牧业税和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实现了农牧民种粮“ 零负担”。截至2007 年年底,中央、自治区、市三级财政在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方面的投入累计达到147.7亿元。随着涉农涉牧三税的全面取消,2006 年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进入了以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的新阶段。2007 年,积极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清理核实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债务工作全面推开。

  (六)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政府收支分类是对政府收入和支出进行类别和层次划分,是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按照财政部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要求,自治区财政部门在2006 年完成了当年预算及其分月执行数按新科目的数据转换工作,以及按新科目编制2007 年预算工作。同时,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和政策解释工作,圆满完成了改革任务。

  在推进财政改革的同时,积极支持其他各项改革。一是支持国有企业改革。重点支持部分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和战略性重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试点工作。二是支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选择教育、卫生、文化、地勘等9个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作为试点, 以改革财政供给方式为突破口, 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三是支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 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制度,从2004 年开始,在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制定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规范驻呼和浩特市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方案》等有关文件。从2007 年1 月1 日起分步实施,到2009 年7 月1 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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