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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使企业有关人员了解和学习国际经贸法律知识、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及其贸易单证、商事证明和领事认证等涉外贸易单据的操作和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关于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规定(试行)》等法规规定,经我会研究决定,兹定于11月29日下午12:30在余姚通用宾馆举办2008年第二期法律培训班,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 参加对象:新注册登记的、经企业授权的单证人员,但未取得手签员/申领员资格证书的专业外贸公司、三资企业及其他生产出口型企业的单证人员;取得手签员/申领员资格证书超过3年的单证人员。
二、 培训时间:11月29日下午12:30
三、 培训地点:余姚通用宾馆四楼大会议室
四、 培训费用:免收培训费
三、 注意事项:
1、有关单位请提前安排好学员在此期间的工作,在培训期间一律不得缺席、迟到,请自带笔和笔记本,考试不通过者,不能取得手签员资格。
2、培训学员每人随带一张1寸近照。
余 姚贸促会
2008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