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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国企业和个人在桑给巴尔开展经贸活动的法律法规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0日 03:42  商务部网站

  一、对外国企业和个人从事经贸活动的限制性法规

  桑给巴尔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外国企业和个人从事经贸活动的限制性法规,桑议会2004年11月25日颁布了投资保护促进法,建立了自由经济区和自由港口区,区内企业可享受10年免税期,区外企业可享受5年免税期。桑给巴尔投资项目促进局(ZIPA)设立了一站式服务中心,当地外汇管制比较宽松,资金通过银行基本上可以自由汇兑。

  二、对外国企业和个人从事经贸活动的限制性措施

  投资方面:外国公司在桑设立的企业,其营业额的20%可在当地市场销售,但收入所得需依法纳税。企业试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进口不能超过18个月的数量。受雇在桑工作的外国人须到当地移民局申请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许可证,其中工作许可一年申请一次,居留许可两年申请一次。当地税务机构向外国人征收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率为35%。

  贸易方面:桑给巴尔市场比较小,当地商品的进口经营权基本上由当地印巴商人和阿拉伯人后裔控制,具有家族经营、行业垄断的特点,外国企业和个人很难进入其经营领域,当地商人一般直接从中国进口所需商品,或者通过迪拜、达累斯萨拉姆转口。

  三、关于外国企业和个人开展活动的负面报道

  随着中、桑经贸关系的日益密切,越来越多的中国商品通过不同渠道流入桑给巴尔。在满足当地人民生活需要的同时,其中一些假冒伪劣商品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坦桑尼亚7月15日《每日新闻》,刊登了一篇题为“大量假冒商品充斥坦桑尼亚市场”的报道,指出该国市场上每年有15%至20%的假冒商品在流通,假货和不合格商品使其国内收益每年损失15%至20%,逃税额达4320万美元至7200万美元,同时影响了本国工业生产,使当地损失了14万个以上的就业岗位,上述产品有些来自中国。在桑给巴尔当地市场上销售的中国商品,使用寿命期较短,容易破损,同批次的电器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特别是三鹿奶粉事件后,所有来自中国的商品都受到当地海关的严格检查。此外,当地商人曾投诉我个别企业在收到货款后,携款潜逃,不履行供货义务。我个别企业提供的装修材料质量低劣,导致当地商人要求退货赔款。

  另,此前当地报纸曾报道被中资公司解雇的当地工人,因未得到最终的遣散费而举行示威游行,并上诉至当地法院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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