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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 黄竞仪)财政部昨日宣布,11月25日起发行2008年第三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期限3年,年利率为5.17%,最大发行额为200亿元。
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08年11月25日至12月4日(节假日正常发行),2008年11月25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11月25日支付利息,2011年11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本期国债发行对象为境内中国公民,每一账户当期最高购买限额为300万元;本期国债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发售、兑付和办理其他各项业务;本期国债不可以流通转让,但可以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
据了解,本期国债由经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确认代销试点资格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11家商业银行代销,发行期结束后,发行剩余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本期国债基本代销额度为最大发行额的70%(140亿元),剩余30%(60亿元)为机动代销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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