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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纳第三方认证请求 建构新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0日 03:02  21世纪经济报道

   近日,美国卫生部部长莱维特在北京召开的中美食品安全政策研讨会上对外宣布,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英文缩写FDA)将在中国设立三个办公室,以帮助中国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而中国卫生部部长陈竺也表示了中国将在美设立相应办公室的计划,而目的则被定义为“加强合作、增进了解”。同时公布了政府应对食品安全的行动建议:一是建立由卫生部牵头,多个部门参与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包括筹建食品安全监管部际协调会议、国家食品安全科学委员会;建立“先发制人”的食品安全体系,建立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监测网,成立食品安全检测与评估机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三是建立权威的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机制,协调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拥有先进的技术、严格的标准和完善的机制的美国在频发食品安全问题的中国面前有着优势。正是这种差距导致了貌似平等、实则让渡权利的“合作”方式来换取国际社会对我国食品的信任。

   虽然具体的合作方式并没有透露,执行标准、执行机构和检查范围也还在磋商之中,但我们仍可以发现这种合作模式的不一般,国际间认证系统的合作一般采用互相认可的模式,例如美国的FDA检查与欧盟EDMF或COS检查的互认。在互认的基础之外再进行具体检查方法或标准的“指导”,并不符合惯例。

   按照美方的解释,这是FDA国际化的组成部分,其目的是最终建立全球范围内的网络管理体系,取代目前的边境海关检查。这种全球统一监管的模式貌似合理,其实仅仅具有理论上的可能。在国家间的合作没有达到一定程度的紧密之前(例如欧盟模式),检验标准特别是食品、药品的统一检查体系不可能形成。WTO早在多年前就已经在提倡相关产品的国际通行标准,鼓励这种关于产品达标评估程序或认证的相互许可协议。但WTO同时规定“一国也要适当顾及到他国拒不承认检验数据所依据的合理目标或者例外规定,即为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需要的适当保护水平”。各国实际上均有相当的自由裁量权,边境检查仍然是进口食品监管的主要方式。

   国内外食品安全事故使得我国的出口食品受到了国际社会的一些抵制(例如近期美国国会决定扩大对中国出口的奶制品的限制措施),我们需要某种行动增强国际社会对我国商品的信心,而权威性最强的FDA认证成了最佳的选择。实际上,中国出口到美国的食品类商品均需得到FDA的检查认证,中国的出口企业也乐于在更早的环节得到FDA认证。

   FDA局长埃森巴赫在会议中表示,FDA办公室将在中国寻找可信任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对出口到美国的食品进行认证或是检验。这一模式类似于ISO9000认证,而ISO认证在国内地位尴尬,其认证已经沦为“花钱买票”的交易。考虑到类似模式的失败经历,独立第三方认证的模式并不被看好。

   根据中国的国情,政府直接监管才是更为有效的办法。如果FDA帮助或是直接建立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无疑将是我国摆脱尴尬现状的手段。但这无疑涉及到更高层次的难题。首先,FDA的严格检测标准是否会更加伤害我国食品生产企业的出口(带来大面积的不合格)。第二,政府认证权的让渡是否涉及国家主权问题。第三,是否存在先进国家通过技术优势对后进国家的“过度技术性挑剔”。也许正是考虑到以上的困难,此次所谓合作采取更为保守的第三方代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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