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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杭州地铁塌陷事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力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0日 01:50  第一财经日报

  

新华社图“11·15”杭州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正掀起一场问责风暴。昨日,国家安监总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杭州 “11·15”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的通报》(下称《通报》)称,经初步分析,杭州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暴露出五个方面的问题,并要求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坚决杜绝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等违法行为。

  《通报》说,据初步调查,杭州市地铁1号线湘湖站工段建设单位为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施工单位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监理单位为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经初步分析,此次事故暴露出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二是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治理不坚决、不及时、不彻底;三是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流于形式,甚至不培训就上岗;四是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现场管理混乱;五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力。”

  施工方的管理弊端

  《通报》直指施工方的管理弊病和地方政府的监管不力。对于管理弊端,中铁集团总裁李长进日前在杭州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地铁在施工工程中,他们曾经请专家来监测过几次,但是监测的频率不够密集,这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此外,他还表示,集团的大部分员工都是经过培训的,不过由于杭州地铁赶工期,部分员工存在流动,对于这一部分流动的员工的培训有所缺失。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赵铁锤曾质问施工方中铁公司,他们到底是不是建制单位,塌陷的地铁被他们分包了几层,中铁的负责人没有正面回答。根据本报记者掌握的资料,湘湖站项目业主为杭州地铁集团,主要施工方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承建方为中铁四局杭州地铁项目部——中铁四局隶属于中国中铁,所谓的项目部,通常是一些有能力施工但却拿不到项目的小公司,这些公司上缴给主要施工方一定额度的管理费后,便摇身一变成为整个工程体系中的最后一环。

  地方政府监管不力

  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目前当地官方尚无进一步的明确说法。但昨天上午,浙江省委副书记夏宝龙在浙江在线接受网友提问时明确表示,安全生产政府要承担责任,我们要抓好政府行政主导和行政负责两个负责的落实,真正使我们的安全生产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到底,“一般性的生产事故伤亡了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反映在我们面前的是客观的数据,可能只是百分之几,但是对他的家庭来说就是百分之百,所以这个问题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

  夏宝龙说,杭州地铁工地塌方“是一个安全生产的事件”,施工单位应该认真地总结,事故的原因分析完之后,“肯定要有一个说法”。他表示,近几年浙江的安全生产实现了三个零增长,但是形势依然很严峻。他援引数据说,2007年浙江省平均每天发生各类事故119起,死亡21人,直接经济损失98万,“我们在抓安全生产上是宁听骂声,不要听到哭声,要以铁的手腕,最大限度地压事故、减伤亡、降损失”。

  《通报》还称,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特要求安监部门进一步强化公路、铁路、地铁、机场、码头、电力、水利、城市建设等施工安全管理,加强城建地质勘查,其中包括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监理单位现场安全监理职责、深化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事故责任追究等。

  本报记者了解到,杭州地铁工地塌陷事故发生后的当天下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萧山区人民检察院的相关部门已经介入事故的调查,11月16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也迅速介入。目前,浙江检察系统已经形成了省市区三级检察院组成的联合调查小组。新华社此前报道称,有关人员已经被控制。


宗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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