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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公司法历经10年修订,《2006年公司法》于2006年11月8日经女王批准,并将于2007、2008和2009年分阶段实施。完全实施的《2006年公司法》将取代《1985年公司法》,在公司成立的规定和程序作出重大调整。
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持股规定的变动;上市公司成立只需有一名股东;对公司秘书要求的变动(私营公司可以但不一定要有一名秘书);对公司董事要求的变动(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董事,该董事必须是自然人,而不是公司实体);注册成为英国公司程序变动;中小企业审计义务规定的变动;向公司注册署递交报表截止日期的变动(私营企业截止日期缩短为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九个月,上市公司缩短为六个月);公司变更向公司注册署提交表格和形式的变动。
(驻英国使馆经商处 李明晖 200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