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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烟跨省重组敲定持股上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5日 03:07  华夏时报

  国家局规定双向持股不超20%, 专家认为短期内难推深层次重组

  本报记者 张玉香 北京报道

     近日,本报记者从消息人士处获悉,上海烟草集团与安徽中烟的跨省重组年底之前将获批;红云红河集团与山东中烟的重组方案也基本获得了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认可。

   而在此次跨省重组中,充当“主角”的国家烟草专卖局(下称国家局)划定框架,要求跨省重组的双方双向持股,参股比例不超过20%,而且双方必须等额出资。

   对于此次烟草跨省重组“大戏”,一业内人士并不认可,“重组新公司的股权、分红,对于参与跨省重组的烟草工业企业,双方并不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限定等额出资双向持股

     一消息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上海烟草集团与安徽中烟的重组将于近期获得国家局的批复,双方基本上还是采取双向持股的方式进行重组。

   上海烟草集团办公室主任胡剑平告诉本报记者:“我们和安徽中烟的合作一直很愉快,不排除重组的可能。这主要由国家局主导,只要国家局批复,那重组就是肯定的。”但他表示,目前办公室这边还没有最新消息。

   另据本报记者了解,新组建的红云红河集团与山东中烟的重组方案也基本已经获得国家局的认可。红云集团与山东中烟的重组也采取双向持股模式进行。两例重组基本都以广西中烟和广东中烟的重组模式为范本。

   实际上,跨省重组的真正范本是国家局今年5月在其内部下发的《关于卷烟工业跨省联合重组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根据本报记者了解,该指导意见中明确表示,安排重组企业的股权结构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单向持股模式,另一种是双向持股模式。

   在双向持股模式的股权结构安排中,明确规定采取“等投资额、不等投资股权比例”的原则,参股比例一般不超过20%。

   对于国家局对重组双方持股比例的规定,新华社经济分析师徐云波分析认为,在前些年国家局以资产划转的方式搞跨省重组进展困难的情况下,这种新的模式或许是一种新的尝试。

   但目前基本上跨省重组采取的都是双向持股的方式。对此,指导意见表示,“双向持股模式有利于调动联合重组各方的积极性,有利于妥善处理各方的利益关系”。

   根据本报记者了解,在红云红河集团与山东中烟的重组过程中,双方各出资15亿,红云在山东中烟的持股比例约为24℅,而山东中烟持股红云的比例约为12℅。虽然该持股比例已经超过了国家局的框架,但是上述业内人士称,该方案基本已经获得国家局的认可。

   根据未重组前的红云集团和山东中烟的协议,在这30亿所产生的几个亿的红利中,红云集团会多分2亿给山东中烟;而红云红河集团则可以较顺利地把自身的品牌输出到山东市场。

   徐云波表示,“双方持股的方式有利于调动重组企业双方的积极性,但不超过20℅的参股比例给这些重组企业的权限却非常有限”。

   “国家局可能希望借此了解哪些企业之间存在重组的可能性。”徐云波表示,“这种方式推进跨省重组的难度要远远低于2003年、2004年所采取的资产划转的形式,但重组的作用目前来看比较有限。”

  利益难调国家局地位尴尬

   对于这份在其内部下发的指导意见,国家局讳莫如深。“指导意见只在内部下发,连国家局的官方网站我们都没有挂。”国家局办公室的赵处长告诉本报记者。

   赵处长表示,“有些东西过早宣传可能会有不利影响,如果有可以公开的消息,我们会及时对外发布的”。

     而这一切似乎与烟草企业跨省重组所涉及的各种困难相关。“卷烟工业跨省联合重组涉及多方利益关系,情况复杂,困难多。”该指导意见中这样的表述似乎可以解决国家局对其小心保护的原因。

   在新的重组意见下,虽然有很多企业间的跨省重组顺利地推进,但也有一些却缺乏实质性的进展。比如湖南和陕西的重组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任何消息。而红塔集团和川渝中烟工业公司的重组也可能存在变数。

   “特别是四川地震之后,国家加大了对川渝中烟的支持力度,这使得川渝中烟自身想壮大发展的想法更加强烈。”上述业内人士如是告诉记者。

   “像陕西中烟和川渝中烟这样的烟草企业,虽然从全国来说,品牌不如湖南、红塔强势,但是这些企业在当地都是属于强势品牌。所以这些企业想做大自身也不是没有可能。”徐云波表示。

   另外,目前烟草企业的税率在各地政府的财税收入中,都占有相当的比例。出于利税考虑,各省级政府和烟草企业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并不愿意本省的烟草企业被兼并。

   但是最让国家局尴尬的是其副部级的身份。跨省重组过程中的多方利益关系,甚至是涉及与其平级的各省之间的利益关系,或许是其小心翼翼出台政策促进跨省重组的真正原因。

   “国家局作为副部级的单位,它不可能通过行政力量在短期内促成深层次跨省重组,目前的政策只能是试探性的。”徐云波说。

   据了解,该指导意见的出台,目标是实现2006年就已经提出的烟草企业“形成十多个大品牌,组建十多个大企业”。但现在看来,这个目标还有较长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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