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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公众瞩目的东阳吴英案,继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七名“中间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起诉后,金华市检察院于11月4日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英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个人或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注册公司、投资、借款和资金周转等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虚构事实、虚假宣传的手段,非法集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集资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38985.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