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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卢 荣
本报讯 长江证券今日公告表示,公司将为其全资子公司长江承销提供最高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净资本担保,同时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长江证券表示,公司为长江承销提供的担保可一次或多次提供,但累计担保余额不得超过4亿元人民币,且不超过弥补长江承销经营证券承销业务风险准备不足所必须的金额,用途仅限于长江承销经营证券承销业务的风险资本准备。
长江证券同时表示,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但总规模应控制在监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长江证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制定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部门设置及各部门职责;制定融资融券业务操作流程,选择可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分支机构,确定对单一客户和单一证券的授信额度、融资融券的期限和利率(费率)、保证金比例和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种类及折算率、客户可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