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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07年,中日两国政府首脑成功互访,中日之间形成了关于节能环保合作的三个共同声明,中日节能环保合作开启新局面。
在双方政府共识的基础上,多层次节能环保对话开启。中日双方先后主办了能源阁员政策对话、节能环保综合论坛、3R政策对话等活动,成果颇丰。
作为直属国务院的政策研究和咨询机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承接、主持了多个中日节能环保合作研究课题,此次的“中日节能环保政策研讨会”即是成果之一。本报安排了此组特别报道,以飨读者。
■本报记者 李鹏
10月25日,“中日节能环保政策研讨会”在北京高规格举行。直属国务院的政策研究和咨询机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是本次论坛的主办方。围绕“节能环保政策”,中日两国研究者展开了充分互动。
与会人士普遍认为,节能环保事业的推进,需要行政、法律、经济、财政、技术标准等多种政策手段的同时运用才能发挥政策应有的作用。对比日本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推广的节能环保政策,中国当前的节能环保政策风险与机遇并存。
政策风险
10月24日,碳信息披露项目中国报告(2008)在北京发布。碳信息披露项目(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英文简称CDP)是全球最大的、关于气候变化的投资者联合行动,在欧美发达国家有着广泛的影响力。这是碳信息披露项目首次发表专门的中国报告。
该报告称,其所调查的中国公司中有80%的公司认为节能减排会涉及到法规风险。这里的法规风险,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连续性、相关政策法规对企业运营的压力。
为了推动节能环保事业,中国先后出台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十一五”规划能耗降低的强制性规定,以及《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性文件。可以说,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节能减排法规体系。
但是,相比日本,政策的风险仍然让企业在推进节能环保时顾虑重重。
以中小企业为例。今年以来,东南沿海地区不断有中小企业倒闭破产的案例发生。究其原因,除了外贸出口萎缩、信贷紧缩、生产成本增加等因素外,节能环保压力大也是促使中小企业倒闭破产的重要原因。中小企业成为了当前节能减排工作的薄弱环节。
而日本针对中小企业制定了专门优惠政策来推动其节能环保。在国家层面,有提供节能环保的案例、技术等信息,提供技术开发补助金,提供无利息贷款等政策;在都道府县层面,有节能环保技术教育、公害防治指导等服务性政策。
此外,日本政府还推动经营规模小的中小企业以多个企业联合的形式来解决环境问题。比如,合力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设立合作公会等。
“防止公害管理员”
为了更好地督促企业完成节能减排的任务,日本于1971年开始实施《在特定工厂设立防止公害组织的相关法律》。这一法律的立法目的,是要使得“基于防止公害管理者制度的企业内部组织义务化”。
根据这部法律,有可能造成公害的企业,必须在特定工厂中选拔专门的“防止公害总管”、“防止公害主任”和“防止公害管理员”,并汇报给地方自治政府;防止公害主任、防止公害管理员必须由具有国家资格的人员担当。
这样一来,节能环保的监管工作就落实到了企业中去。专职的防止公害管理员将按照国家标准审计企业的节能环保状况,直接地向地方自治政府和环保省报告,而不需要对企业负有公务职责。
早在中日节能环保合作全面启动之初,“防止公害管理员”的制度安排就受到中国环保政府部门的重视。
从2003年开始,中国开始在5个试点城市(如重庆、贵阳)试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这样的试点得到了日本的支持:日本通过海外技术者研修协会等向中国派遣研修专家,帮助工厂企业建设类似日本国内的防止公害管理者制度。这样的研修培训包括了技术、经验、法律制度、企业规程等各个方面。
当前,为了全面落实“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国家正在研究能源审计政策,建设自己的能源审计队伍,同时,正在不断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监督管理。日本的防止公害管理员制度无疑对中国具有较大的借鉴价值。
国家主推技术开发
在日本经济产业省的节能援助事业列表上,有一个长长的清单:
钢铁:钢坯热送技术、废渣余热回收、干式集尘;
化学:制造工程节能、海水利用、海水淡化、废水利用、沼气利用;
电力:脱硫、生物质能源、污泥焚烧、风力、余热发电;
塑料:回收废材料和聚烯烃原料开发新材料产品;
造纸:造纸污泥资源化、废水深度处理、生产木纤维板……
这样的清单是日本国家推动节能环保技术开发的成果。根据日本电力中央研究所的研究报告,通过实施月光计划等国家级计划,日本共推动了23项国家级节能环保技术,其中的10项已经得到广泛的实施应用。
在国家的推动下,日本的太阳能发电、燃气轮机具有非常强的国际竞争力。燃料电池、电池电力储藏系统已经达到世界尖端水平。
“即使在经济滞胀期,日本都进行了节能投资。”日本经济产业省2008年的《设备投资调查》显示,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节能设备投资比率远高于经济增长率。
案例
日本国家政策推动下的建筑业节能环保事业
2005年,在《京都议定书》的推动下,日本政府开始关注节能环保领域的新问题:运输业和建筑业的节能环保。
日本就此新问题修订了《节能法》。新的《节能法》规定了住宅、建筑物的建设者、所有者基于节能环保的努力方向、义务和评判标准。
当时修改的节能法规定,住宅、非住宅建筑物外墙的大规模修缮等需要向政府呈报其即将采取的节能措施。特定的建筑物(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还要定期提交维修状况的报告。
日本政府还制定了特别的“住宅节能改建促进税制”,涉及住宅、建筑物的所得税、固定资产税。
该税制规定,对自家住宅进行节能改建工程的居民享有减税优惠:(1)对借贷进行特定节能改建工程的居民,其住宅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将从5年所得税额中进行税额扣除;(2)改建工程结束的次年度,修建住宅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税的金额减去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