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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考验老年法修订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 23:46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王光报道

  “就这么一个孩子还远在北京,要不是被接过来在女儿家住,老伴儿经常生病,老两口在农村真不知道怎么生活下去。”家住北京市昌平区宁馨苑小区耿老太太这样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

  这只是我国养老现状的一隅。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使得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如何养老”这个关乎你我的命题。

  耿老太太今年59岁,她和老伴儿是被女儿和姑爷从黑龙江绥化老家接过来的。老两口的这个独生女在北京上的大学,并在这里成了家,去年刚刚生了孩子。女儿把老两口接到北京同住,一方面方便赡养老人,一方面老人也可以帮忙照看小孩。耿老太太告诉记者,“女婿那边还有个哥哥可以帮忙照顾亲家,不然刚结婚没几年的小夫妻要赡养两边的老人,那压力可就太大了。有的小夫妻除了要赡养两边的父母,还有两边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这样算起来,哪个小家庭能吃得消啊。”

  伴随近年来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的人口迁移,以及计划生育家庭夫妇相继进入老年社会,城乡老年人家庭小型化、空巢化趋势日益明显。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正在发生变化。

  重阳节时,记者从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老年法》第一次修订工作正在抓紧进行。据了解,修订老年法曾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会同有关部委,成立了有10余个部委参加的老年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收集、整理、研究国内外相关涉老法律法规和政策,在10个有代表性的省份就老年法适用情况开展了调研,并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

  同时,北京市政府于今年10月7日发布了《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办法》。内容规定,凡具有北京市户籍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属优待对象,根据不同条件和要求享受相应优待项目。比如免费乘坐公交车、游公园等,达到一定年龄的老人还发放数额不等的养老补贴。

  《老年法》第一次修订和北京市的这一系列举措都是政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让老人享受社会照料服务、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体现。社会照料服务是老年人应当享受的一项特殊而且重要的权利。

  “这些都是影响老龄事业全局和广大老年人根本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当体现到老年法中去,使其变成国家意志,在法律的保证下得到贯彻实施。”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曹炳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除了强化政府责任和社会保障,在《老年法》修订征求意见过程中,强化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强化司法保护,也是这次修订老年法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根据经济发展和老年人口规模,增加对老龄事业、老年福利的投入,加强老龄工作的组织保障;改善老年人生活和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发展和支持老龄产业、慈善事业等,这都将成为这次修改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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