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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世玲
编者按:
从新医改讨论以来,其中一方观点把社会资本尤其民营医院和“医疗市场化弊病”、“非公益性”等划上了等号。为此,新方案的解决逻辑以此展开:恢复医疗卫生公益性等于加强公立医院主导地位,并由政府直接举办公立医院。
事实上,暴利并非市场化所致。相反,持续性存在的暴利、服务低劣和短缺只会是垄断造成的结果。如何制定公共政策?有位学者观点颇具启示意义:营利化与非国有化并不矛盾,非营利化与市场化也无矛盾,非国有化与市场化更无矛盾。
竞争产生效率和平均利润是绕不开的铁律,即便是公益性强的医疗卫生领域。因此,医疗市场在准入上有理由向社会资本放开。而如何解决“信息不对称”,仍可以靠市场、社会和历史来考验。政府把控卫生“公益性”尺度,应该放在对各种医疗机构服务实施公平、严格的监管的基础上。
新医改方案甫一亮相,社会资本敏锐地“嗅”到了政策“收紧”意味。
10月25日,全国工商联召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座谈会,就目前公布的新医改方案征求民营医疗机构意见。从参与征求意见的十几位民营医院院长发言看出,由于新方案并没有对“发挥市场机制、规范公平竞争的医疗市场环境”给出明晰的制度安排,为此,社会资本普遍担心医疗市场回归政府主办的“计划”体制。
民营医院代表们表示,鉴于新医改方案有关制度安排模棱两可。所以,他们最担心的是地方在制定实施政策和相应配套措施时,只“挑”对自己权力有利的字眼来操作。
“重政府、轻市场,重国有、轻民营。”当日座谈会上,全国工商联一位人士表示了自己通读新医改方案后的感受。
全国工商联在进一步征求民营医疗机构和医药商业协会意见后,会向医改领导协调小组上书有关修改新医改方案的意见。
社会资本的困惑
“到底是想让社会资本进入,还是不让?”通读完字数达1万3千多字的新医改方案,英智医疗连锁机构副总经理成立兵仍然对“社会资本参与”感到困惑。
多数民营医院和想进入医疗市场的“社会资本”刚看到新医改方案时,都会对方案第十点提法颇为兴奋,即“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从这点上,社会资本似乎找到了开放医疗市场的空间。
但是,细读方案全篇,一些表述又使得非公资本和非公医院感到困惑甚至沮丧。如方案第五点显示,“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
“为什么要用所有制形式来圈定医疗市场格局?”座谈会上,北亚骨科医院总经理张庆舒分析,上述表述等于把民营医院发展限定在小范围领域,并且是“卡”在营利性定位上,他的疑问是,“有竞争才能有高效服务和公平价格,为什么不能让民间资本参与竞争?”。
新医改方案中,某些关键性改革环节表述不清、模棱两可,也使得民营医院担心未来能否有公平的政策环境。
“最重要的部分是要把‘管办分开’明晰出来,不然,很难有公平的监管环境。”亿仁投资集团主席孙启银称,方案对如何“管办分开”语焉不详,地方操作留下了很大“空间”。
事实上,“管办不分”的弊端已不言而喻。
“县人民医院院长兼任卫生局局长,制定相关政策时,难免偏向公立医院。”一位来自山东某县的民营医院院长表示,理论上,他们和县人民医院处于竞争关系,但他却要经常去向卫生局局长“汇报”情况。
“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医院费了不少劲。”该民营医院院长表示,即便是该院在保证治疗效果的前提下,治疗费用少于该县人民医院30%,但被纳入新农合定点医院时,在相关规定上,没有给出一致政策,“给我们评了二级医院,但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政策是三级医院标准,即起付线高,报销比例小。”
另外,民营医院院长们担心,在“管办分开”尚未明确方向和办法时,新医改方案中提出的“全行业管理”,即无论所有制形式、经营形式,均有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统一规划、准入和监管全行业管理,会加剧目前医疗市场政策不公现象。
准入“玻璃门”若隐若现
尽管目前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限制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但准入“玻璃门”却一直存在。
“民营医院是营利还是非营利没有什么标准,就是地方行政部门说了算。”上述山东某县的民营医院院长表示,不仅准入上存在“玻璃门”,在准入后的医院定性上,也没有明确规章和财务核算,营利与否关键看卫生行政部门“态度”。
除了准入门槛,民营医院在发展中还面临着其他局限。
“上大型医疗设备受到限制,把民营医院管死了。”孙启银表示该集团要建“三甲医院”,但相应医疗设备不被批准,发展受到限制,而更令他困惑的是,“评审委员会专家都是地方公立医院院长和医生。”
同样,赋税负担也困扰着民营医院发展和壮大。
“今年免税期到了,再加上土地增值税、教育附加税,大概税赋达11%,生存都成问题。”上述山东民营医院院长表示,尽管营利性民营医院不受医药价格控制,但存在市场竞争因素存在,该医药价格不可能定得很高。
除此,医疗作为“智力型”领域,高质量医务人才事关医院发展。而对此,相关政策也“卡”住了民营医院的人才引进渠道。
医务人才不能异处行医来自于《执业医师法》等法规。这些法规规定,医师执业范围只能是执业登记地址,不能跨区域执业,除非经过所在执业单位批准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该政策初衷是防范行医风险,但却给公立医院和行政部门‘卡’人带来借口。”座谈会上一位民营医院院长称。
公立等于公益性?
“非营利大行营利之道。”座谈会上,一位民营医院院长表示,公立和民营不是区分非营利和营利的标准。
对于新方案列出的构建医疗市场的逻辑,即公立等于公益性?民营等于营利性。民营医院并不认同。
“我们也有公益性服务内容,如免费健康体检、手足口病筛选、社区义诊等。”上述山东民营医院院长不赞同“民营医院医疗服务不具有公益性”的观点,“作为医院,不可能不做公益性内容的,医院发展首先要赢得公众认可和口碑。”
实质上,新医改讨论以来,上述问题一直是各方争议的核心,即恢复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是否等于政府直接举办公立医院?
相信“市场机制”解决价格和效率的医改专家们认为,放开医疗供给市场,解决短缺问题。政府主导的角色是制定公平的竞争机制,加强全领域监管,而维护医疗公益性的要义是,加大对需方投入,以医保形式去购买各种所有制医疗机构的服务,包括政府去购买公共卫生服务。
“民资进入公共领域是必然趋势。”原卫生部医政司司长、中国医院协会民营医院管理分会会长于宗河称,民营医院自身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解决措施不是限制,而是尽快出台规范性、操作性法规,创造公平的市场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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